我曾經擔任過領導的職位,曾經招過人也辭退過人,但我并不認為自己是一個合格的領導,因為我只會用正面的手段,而不會使用謀。然而,在我擔任領導的經歷中,我從被我辭退的員工上學到了如何為一名“刺頭”,現在,盡管公司想要迫我離職,卻束手無策。

我辭退的員工,與我現在為的“刺頭”之間只有一個加引號的區別。那個沒有加引號的是真正的刺頭,而加了引號的只是在領導眼中被當作刺頭。我按照勞法來辭退人員,沒有為老板省下一分錢,但確實為老板節省了很多麻煩。在我辭退的員工中,只有一個是真正的刺頭,我從他上學到了很多東西。他因為不滿意他的組長的管理方式,想要自己離職但又想要賠償金,于是故意表現得很差勁。最終,組長束手無策時找到了我。我采取了一種簡單的理方法,因為是公開的計謀,大家都能看到,我告訴他,如果他想要繼續留在公司,就要認真對待工作,我會與組長通。如果他不想繼續工作,他可以選擇離職,我會爭取給他一個月的緩沖時間來找新工作。我真誠地與他通,當時他選擇了離職,并給予了他一個月的緩沖時間。然而后來,他卻反悔了,為了得到兩倍賠償金,他說是我辭退了他。由于我當時的談話沒有任何書面記錄和錄音,我變得無言以對。從他上,我學到了一點:要有厚臉皮,同時關鍵的事要留下證據。

后來,他堅持要求兩倍賠償金,我無能為力,這已超出了我的權力范圍,我只能讓他去找人力資源部門解決。作為人力資源部門,我能提供給他們的只有每月的績效考核結果,而且按照考核制度,每月都進行公示。他的組長連續幾個月給他評定了不及格,但他卻沒有提出申訴。當他連續幾個月的績效被扣分后,竟然寄給公司一封“被迫解除勞合同”的通知書。公司法務部門看了之后,覺得他在仲裁中應該贏不了,唯一的患是績效考核沒有員工的簽字確認。此外,由于公司正在籌備上市,擔心涉訴案件會影響上市,最終公司與他進行了調解。從他上,我又學到了“不簽字”的威力。

現在,我在現在的公司只是一個基層員工,原本只是安分守己地工作。然而,在換了領導之后,新領導對我有意見,事后我反思后才發現,這是因為我不懂得理“人事故”。領導在會上鼓勵大家大膽提出意見,而我真的提出了,還指出了部門存在的問題。領導對此到不滿,于是開始尋找茬,想要讓我不爽后自己離職。如果當初領導真誠地與我通,并讓我自己選擇離職,只要按照勞法來理,我沒有犯錯,辭退我也需要給我兩倍賠償金,我甚至可以接給我多一份賠償金。然而,他們卻通過卑鄙手段迫我離職,我只能被迫為他們眼中的刺頭。關于他們迫我離職的事,在我的其他文章中有詳細描述,這里不再贅述。

總結:公司最害怕這樣的“刺頭”

1. 為人正直,不犯錯,同時敢于直言不諱。

2. 高度警覺,一旦意識到公司的不正當行為,立即開始收集相關證據。

3. 向但臉皮卻能變厚的人,能夠忽視周圍人的眼,不在意任何人的看法。

4. 每次談話都要錄音。

5. 面對不公平對待時,敢于說“不”。

6. 對于自己不認可的文件,敢于不簽字。

如果能夠做到以上幾點,公司將束手無策,無法對你采取任何行。我就是做到了以上六點。希我的分對你有所幫助。要為一名刺頭,就要為這樣一名無所畏懼的“刺頭”。你覺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