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在上發表了一篇名為《證據不足也能打贏司,我把經驗分給你,希借鑒》的文章。文章中客觀地闡述了在我的維權過程中,單一的證據不足以推翻對方的謊言,因此我采取了鐵壁合圍的戰略戰,列舉出多個間接證據,使這些間接證據相互印證,形一個鐵的證據鏈。這樣的戰最終以事實勝于雄辯的姿態出現在法庭上,讓對方無言以對,讓法轉變看法,最終做出準確公平的判決,我勝訴了。

這篇文章發表后,我的讀者大多數表示贊同,認為這個辦法值得借鑒。但也有讀者說我是攤上的好法。我認為好法不在,但如果我們不把手中不足的證據做鐵證,再好的法也不能為你主持公道,也沒有辦法為你主持公道。也就是說,雖然我們是侵害者,但證據不足,僅僅指好法是不夠的。這個時候,我們要圍繞手中不足的證據,尋找多個能佐證其真實的間接證據,把不足的證據補充鐵證,才是唯一的選擇。

舉個例子,如果你借了對方一萬塊錢,借據上注明一年期,可對方提前要回這筆借款,并聲稱借據找不到了。如果你單純拿流水賬去駁斥對方的借據,顯然是以卵擊石,不能勝訴。但如果你列舉出多個間接證據,有理有據地說明對方為什麼提前要回這筆欠款,有理有據地說明你是怎麼籌到這筆欠款的,這三個間接證據能相互印證,形一個證據鏈,法有很大可能會采信,使你勝訴。

總之,如果你是侵害方,但又證據不足,就要從各個方面補足證據。公序良俗也是不可忽略的一點。如果對方盡管有證據,跟公序良俗相違背,也是不堪一擊的。如果你從公序良俗手,也不失為一個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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