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家庭所有車輛往往登記在夫妻一方名下,經常出現不是車主本人駕駛的車輛發生通事故的報道。在這種況下,我們需要了解妻子駕駛丈夫名下車輛發生通事故是否會讓丈夫面臨法律風險以及承擔何種法律責任。以下是一起案例的分析和應對措施。
案例分析:2022年11月18日,妻子袁某某駕駛登記在丈夫張某某名下的小型客車,與行人秦某相撞,造車輛損、秦某傷及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后,秦某被送到醫院住院治療50天,共花去醫療費2.75萬元。張某某的小轎車在某保險公司投保有強險。因秦某的損失數額超出了強險責任限額,秦某將某保險公司、袁某某和張某某一并作為被告訴至法院。最終,法院調解結案,由被告某保險公司一次賠償原告秦某醫療費等各項費用共計3.35萬元;被告袁某某、張某某一次賠償原告秦某醫療費、品損失共計7783元;被告袁某某、張某某賠償原告秦某的后續治療費用4萬元。
應對措施: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條之規定,機車所有人只有在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況下,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來講,車主在將車輛借給他人時,對車輛能、借車人的駕駛資格、狀況負有審查義務。如將明顯有能問題的車輛借給他人或將車輛借給明顯不合適駕車的人員,存在明顯的過錯,則面臨損害賠償責任。在本案例中,袁某某和張某某在調解中愿意承擔賠償責任,故法院在不違反當事人意愿和法律強制規定的前提下調解結案。如果不能達調解協議,且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肇事車輛的車主存在明顯過錯,丈夫張某某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
此外,我們還需要了解借車給他人后出了事故,保險是否賠償。在這方面,需要注意強險和商業險的理賠況。據相關法律規定,有過錯的一方需要承擔部分賠償責任,而保險公司在不同況下會有不同的理賠范圍。因此,在借車給他人時,車主需要核實車輛的況、借車人的駕駛資格以及清楚了解保險的理賠范圍。
最后,為了避免類似的法律風險,建議車主在借車給他人時要仔細檢查車輛況,核實借車人的駕照信息,了解借車人的駕駛況,并確保車輛已經投保了強險和商業險。這樣可以有效地保護車輛和財產,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