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多修路是好事,但違法卻不可取。最近有位好心市民在自己的村莊修了一條120米的通村路,但結果卻吃了違法的苦頭,甚至被警察帶走。這是怎麼回事呢?

是這樣的:這位村民發現村中的通村路很陡峭,老人和孩子都很難走,親眼目睹孩子在路上摔倒,非常不安。于是他決定修路,為了村里的人著想。從買材料開始,到挖掘、卡石頭、填土,他大多數是自己手,讓這條路更加平坦安全。村里的人十分謝他的善行,紛紛前來幫忙。看到好心人這麼用心修路,不村民都加到他的行列中來,相互協作,共同完這個大工程,終于修好了這條干道。

但是,當他向村委會申請手續時,卻遭到了拒絕。村委會在他沒有得到批準的況下,不允許他工。好心市民也找到鎮政府申請,但也被告知要符合相關的規定。盡管如此,修路者堅定地認為他沒有做錯什麼,因為他只是為了村里的人著想,沒有做什麼危險的事。最終,他不得不接由于違法行為而被要求拆除的命令。

從這個事例看來,好心市民的行雖然出于善心,但未經批準私自修路確實是違法行為。雖然我們都能理解這位心人士的想法,但規則既要我們自己遵守,也需要其他人一樣遵守,才能保證道路暢通、安全。在這樣一個講究法制的現代社會,即使是好心也不能違反法規。

此事也提醒我們,在行善的同時一定要學會遵守相關規定,不要把個人利益放在大眾利益之前,更不能用自己的私心打著為他人著想的旗號而非法行事。雖然看起來這件事荒誕無比,但在社會的角度看來,合法與否的因素必須考慮得更加全面和長遠。不要因為個人的行為侵害到他人的利益,更不能用私心、偏見或盲目來行事。讓我們用智慧來規范自己的行為,共建和諧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