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友借款后去世,家人拒絕償還產引發法律糾紛。劉發和劉河生是發小,兩人從小玩到大,深厚。近幾年經濟形勢不太好,劉發的生意一年不如一年,苦苦撐著。劉發的不容易,劉河生一直看在眼里。所以當劉發提出借錢時劉河生毫不猶豫的答應了。雖然100多萬是劉河生辛苦攢了大半輩子的錢,但他現在也不急用,相信發小能很快過去。劉發也大為,還是多年的好友靠譜。可天有不測風云,沒想到劉發突然猝死,令所有人震驚。劉河生十分傷心:人好好的,怎麼突然就沒了呢?隨著時間流逝,傷心過后的劉河生想起自己的那筆借款來,心里有點不安。他找到劉發的家人,還沒提出要他們還錢,就急急打斷劉河生的話:那筆錢和我們沒關系!劉河生一臉懵,怎麼就沒關系了!“我們已經放棄了劉發的繼承權,他的債務自然也跟我們一錢關系沒有!”劉河生無法接,這不耍賴皮嗎。想到自己辛辛苦苦攢的錢有可能就這樣打水漂,又氣又怒。又想到自己和發小多年,盡心幫助,卻是這樣的結果,不到事態炎涼。無奈之下,劉河生將劉發的家人告上法庭。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債務人去世后,他的債務并不會消失。如果債務人有產,那麼產應當優先用于還債。哪怕是其家人放棄繼承權,也不意味著家人能夠完全擺償還債務的責任。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債權人有權要求繼承人在產范圍清償債務,即使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也依然有責任償還債務。正所謂,父債子還,天經地義!逃是逃不掉的。法院判決劉發家人提出劉發名下并無產,只有一輛使用了十幾年的小汽車,而且劉發名下賬戶里的資金是屬于全家人的共同收,還包含了其父母的養老金等。如果有進一步證據足夠證明劉發名下的賬號資金屬于家庭共同收,那麼這部分資金可能不會被用于償還債務。最終法院判決劉發的繼承人在繼承劉產范圍,償還所欠借款及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