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一名研究生因制售貓藥而被判刑15年,罰款4000萬,并連帶其弟弟一起被判8年。利用自己的化工專業知識,從國外購進原料,將化合GS441524改良后治好了自己寵貓“貓傳腹”的病。這種藥在上海貓圈被奉為“救命藥”,小胡也被稱作貓貓“藥神”。然后,將這種化學質加另一款已獲得合法生產的藥中,冠以“傳腹康”生產、銷售,結果被查獲、下獄、判刑。

這一事件引發了一系列疑問,有人向法律界求解:1.這個藥是不是假藥?有沒有實際療效?2.這個藥是人用藥還是用藥?比人的命還貴?3.這個藥有沒有治死寵貓的報告?治死了多?那救活了又是多?4.就算是真的治死了一兩只寵貓,請問:寵貓是不是國家保護?又是幾級保護?5.給這個研究生是按什麼標準量的刑?還是想判多年就判多年?6.是不是只要拿不到批準文書,什麼藥都不能研制、生產?那些轉基因糧食、轉基因禽畜、日本核產品進口到國的,又是哪個部門批準的文書?又該判多年?希法律界能給予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