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徐匯區一高中老師被丈夫實名舉報出軌16歲學生,相關截圖在網上流傳,引發公眾廣泛關注和討論。報道,2月19日中午,涉事學校回應,老師張某已被停職,目前事件正在調查中。那麼,在這起事件中,除了道德上的譴責以及教育部門的相關規定外,老師是否面臨承擔法律責任?此外,網上瘋傳教師與男生兩人的聊天截圖,兩人份信息遭網曝,是否違法?涉事教師已被停職,事件還在調查。

2月16日上午,自稱上海市徐匯區某中學化學老師兼高一班主任的丈夫的微信用戶,轉發公開了多張該教師與一名高一男生的微信聊天,稱妻子“出軌”“與未年人發生關系”。該事件在網上曝后,立即引發廣泛關注。2月19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學發布相關況通報:近日,網傳我校“一教師與學生存在不正當師生關系”。學校高度重視,立即會同相關部門開展調查,并已第一時間對涉事教師予以停職。后續,將據調查結果依法依規嚴肅理。若事件屬實教師違背師德師風,但尚不構刑事犯罪老師與學生有不正當關系,如果屬實,除了道德譴責外,這名老師是否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藍天彬律師在接現代快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該老師與男學生的不正當關系,有待進一步調查、理。在司法實踐中,如果和不滿十四周歲男生發生關系,涉嫌猥罪。而在本事件中,男生已經16歲,該老師從法律上來看不涉嫌犯罪,但顯然是違規的,是有悖于師德師風的,是違反職業道德的。藍天彬律師表示,據教育部《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理辦法》規定,教師違反職業道德行為包括與學生發生不正當關系,有任何形式的猥擾行為等,學校及學校主管教育部門發現后,應當及時組織調查核實,視節輕重給予相應理。分包括警告、記過、降低崗位等級或撤職、開除。

據法律師表示,教師丈夫將未年男孩等人的信息擅自對外大范圍公布,涉嫌侵犯私權。據民法典規定,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空間、私、私信息。自然人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私權。呂金艷律師也表示,據民法典規定, 自然人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私權。同時,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年人保護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披年人的個人私。此外,呂金艷律師認為,丈夫指名道姓公開聊天記錄,且傳播范圍較廣,侵犯了未年人的私,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