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龍巖市政搶險工人在維修路面時遭遇了一位不配合的子,豎起牌子止通行,并踹倒路障牌,隨后還對工人進行辱罵。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們的熱議,有人表示憤怒,有人質疑這位子從哪里來的底氣敢如此囂張。

據網傳視頻顯示,兩名市政搶險工人正在路邊維修路面,一名工人蹲坐在地上。此時,一位穿著棕子踢踹工人面前的塑料桶,隨后另一位穿著黃子從一輛停在旁邊的奔馳車上下來,一腳踹飛了寫著“市政搶險,止通行”的路障牌。工人們呆呆地看著這位子的舉,顯得有些不知所措。隨后,黃子所坐的車輛從旁邊駛過。車輛通過后,工人向踹飛路障牌的黃子解釋道:“我有不能拿嗎?”然而,黃子卻惱怒,指著工人辱罵他是“花子”。

另一段視頻顯示,工人已經站起來,棕子突然跑到工人面前推了他一下。工人憤怒地對這位子說再打一下試試,但被黃子拉住了。對于這一事件,律師表示:囂張是要付出代價的!網友們紛紛表示支持,憤怒地評論著這一事件。

這一事件引起了廣泛的熱議,網友們紛紛表示憤怒。有人說,開著奔馳車的人都不知道自己是誰了?還有人表示,真不知道這位子從哪里來的底氣,敢如此囂張!還有細心的網友注意到黃子所坐的奔馳車上有個像是帽子的東西。那麼從法律上來看,該如何理這一事件呢?

首先,市政在維修道路時可以實行通管制。據《道路安全法》第32條規定,因工程建設需要占用或挖掘道路,或者越、穿越道路架設或增設管線設施,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的同意;如果影響通安全,還需要征得公安機關通管理部門的同意。施工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進行施工,并在距離施工地點來車方向的安全距離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并采取防護措施。施工完后,應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消除安全患,并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通行。因此,市民應當配合這些措施。

其次,涉事子拒不配合,踢踏路障牌等一系列行為應被視為違反通法規。據《道路安全法》第90條規定,機車駕駛人違反道路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將到警告或者20-200元罰款的罰。此外,在爭執中,這兩名子辱罵和推搡工人的行為還符合尋釁滋事的構據《治安管理罰法》第26條規定,尋釁滋事的行為將到5-10日拘留,可以并500元以下罰款;如果節較重,將到10-15日拘留,可以并1000元以下罰款。

綜上所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囂張的行為將會付出代價!無論涉事子的份如何,都將難逃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