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湖北黃石,一名子酒后駕車在警面前追尾前車,引起了軒然大波。當警準備對其進行酒測試時,這名子竟然誣稱警對其進行猥行為。最后,民警只得強制將子帶到醫院采集樣,檢測結果顯示其中酒含量為207.75mg/100ml,已經達到醉駕標準。目前,此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據現場視頻可以看出,當事子酒后駕車追尾,執勤的警注意到的臉已經紅了,要求下車接測試。子回應稱“我喝酒不會臉紅”。警要求子接呼氣測試,但卻回答說“我要告你猥”。當警表示“你作為公民需要配合執法”時,子干脆地說“我不是公民,不吹了”,最終只能通過強制措施完測試。

盡管此案并不復雜,基本事實也非常明了,但仍有一些值得深討論的地方。首先,從案來看,當事子除了涉嫌危險駕駛罪外,還涉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含量已超過80mg/100ml的標準,屬于醉酒駕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據法律規定,醉酒駕駛者將被吊銷駕駛證,并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如果當事子只是醉酒駕駛并造追尾事故,那麼對罰可能僅限于吊銷駕照、拘役和罰款,并賠償前車車主的損失。然而,當事子的其他行為也涉嫌違法犯罪。公開指控警猥的舉是虛假指控,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種指控不僅是污蔑誹謗,甚至可以構誣告陷害罪,據法律規定,這是一種嚴重違法行為,將到拘留和罰款的罰。

其次,這起案件背后反映出一個令人擔憂的社會現象,即一些人利用特定份和手法,繞過明確規定,尋求特權。當事子的自反應是誣稱警猥,這表明類似思維定式已經深人心,他們利用誣告來實施威脅,以免到懲罰。現實生活中的侵誣告、強誣告以及網絡小作文的案例已經給人們帶來了“靈”,這種思維定式已經深深植于當事人的行為方式中:只要將事鬧大并指控對方,就可以進行敲詐勒索,甚至逃法律制裁。即使語言上的技巧不奏效,也不會到任何懲罰。更令人擔憂的是,如果此案沒有視頻證據,當事子是否可以一口咬定警猥,并反過來控告警?是否可以利用這一點來威脅警,為自己謀取免罪的好?這種況下,似乎只要鬧一鬧,他人甚至公權力都會“讓著我”,這是對正義的踐踏。

最嚴重的是,當事子虛假指控的對象是國家公職人員,這是公然挑戰民警的執法權威。據相關規定,公安機關應積極維護民警的執法權威,當民警在履行職責和行使職權過程中到威脅、恐嚇、侮辱、誹謗和擾時,公安機關有責任保護他們。因此,如果對當事子不嚴肅理,并追究其危險駕駛罪以外的其他違法行為,勢必會給類似行為帶來負面激勵,刺激更多的不法分子效仿,甚至繼續實施虛假指控,為民警的正常執法制造障礙,這對公共利益來說是不利的。這起案件仍在調查理中,應當還給當值民警一個公道,以威懾可能效仿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