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一名子的父親去世后留下了2000萬的產,然而卻毫不知。在叔叔的勸說下,簽署了一份分得75萬的協議。然而一年后,仍未收到這筆錢,于是開始調查。結果發現,原來父親的2000萬產已經被繼母、同父異母的弟弟妹妹以及爺爺瓜分一空。為此,爺爺和繼母還曾打過司,而的叔叔得到了繼母的好,因此欺騙簽署了協議。

故事的起因是在1981年,小麗的母親李某在外打工時認識了歐。兩人陷河后,歐帶李某回老家廣西見父母,但父母并不滿意這位貴州孩。李某懷孕后,歐的父母不得已舉辦了酒席,但婆婆并不喜歡李某,總在兒子面前說的壞話。因此,小夫妻一直未領結婚證。李某生下兒小麗后,婆婆因為生的是孩而不滿,雙方關系一直很張。婆媳之間的矛盾不斷,最終歐外出打工后就再也沒回來。李某把小麗給了大姑姐,自己回到貴州老家并另嫁他人。歐也再婚并生了一兒一,而小麗則一直和姑姐一家生活在一起。

2011年,歐不幸車禍亡,叔叔勸小麗簽署了一份協議,聲稱是父親留下的產,分給小麗75萬,并且告知其他的財產小麗不能再要。由于對父親的況一無所知,也不懂法律,再加上對叔叔的信任,小麗就簽署了協議。然而一年后,卻未收到任何產,于是去找叔叔和繼母。結果卻被告知,父親的產已經被分,繼母和小麗的爺爺還打過司。小麗對此到震驚,開始進行調查,發現父親的產有2000多萬,但繼母、爺爺和弟妹們已經分走了大部分。

小麗質問叔叔為何要欺騙簽署協議,以及為何自己一分產也未得到。叔叔最初不肯,后來才說是因為得到了繼母的好,繼母讓他這麼干的。小麗去找繼母索要產,但繼母不給,稱產已經分。小麗將繼母告上法庭,但繼母則稱小麗是私生,而且已經過繼給大姑姐,因此無權分產。小麗才得知,父母并未領結婚證,的戶口已經登記在姑姑家,連姓氏都改了李。提出要做親子鑒定,并且表示自己并未過繼給姑姐,父親一直支付著養費。法院最終經過調查,并據親子鑒定報告書,確認小麗是歐的親生兒,且并未過繼。法院判決繼母敗訴,要求返還給小麗17萬,并令繼母生的兩個孩子返還7萬,重新分配房產和商鋪。這起案件也提醒人們,結婚時要領結婚證,以確保合法權益,也是為孩子的合法權益著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