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網友在網上發表了一篇長文,聲稱自己在揚州被該地的某派出所民警侵。隨著輿論的擴散,事件的更多細節被揭出來。然而,綜觀整個事件的過程和網友們挖掘出的各種細節,我越來越覺得這起所謂的侵案存在許多疑點。以下是我的觀點,歡迎大家在評論區批評指正。

首先,這件事發生在2022年1月,為什麼直到現在都沒有立案或向上級公安機關報告?子聲稱自己在2022年1月被侵,但并未提及報警時間。而且,是在事后多久報警的?是立即報警,還是幾天后、一個月后,甚至一年后?如果是立即報警,那麼侵的真實可能更高一些。但是如果是幾天后、一個月后甚至一年后才報警呢?在這種況下,男民警未限制子的人自由和通訊自由,那麼達協議的可能就更大了。

其次,事件發生的地點是在哪里?文章中并未。雖然事件發生的時間是冬天,但很可能不是在戶外。因為那樣的話孩可能會被凍死。另外,孩是從外地跑到揚州去見男民警的,很可能不是在孩的家里。男民警已婚且有孩子,也很可能不是在男民警的家里。所以,很有可能是在賓館發生的。我猜測男民警可能使用了孩的份證來開房。孩從外地跑到揚州去見男民警,應該不會直接進賓館吧?作為男人,一個孩從遠方來見自己,起碼應該請吃飯、逛街或者看電影吧?之后再去賓館休息一下,吃過飯,可能喝了酒,也許買了紀念品,甚至看了電影。那麼在賓館休息時,是否會發生男關系呢?這種可能是存在的。當然,如果孩被男民警灌醉,無意識況下與男民警發生關系,那麼侵的真實就更高了。但是如果孩沒有喝醉且意識清醒,沒有外傷,甚至沒有瘀青和紅腫,那麼侵的真實就存在疑問。

孩在控訴信中不小心了一些非常重要的信息。其中包括:是否有事后索要財的行為?每次發生關系是誰主的?發生關系時是否使用了“口”?然而,最奇怪的是,當孩面對警方的這些對正常人來說是極大侮辱的行為時,并未表現出非常憤怒或譴責,只是輕描淡寫地用了一個莫名其妙的詞語。背后的原因是什麼呢?我是否可以大膽推測一下?這些孩是否認為莫名其妙的問題是由于不可言說的前因存在?孩是否認為警方調查的機是為了證明工作者?但孩到底是不是工作者呢?我不做評論,但我知道的是,這個孩起碼不是一個溫文爾雅的弱子。從自己曝的照片來看,的胳膊、和脖子出的地方都紋滿了紋。雖然這也是一種"先進的"藝表現形式,但目前為止,大多數國人對此藝形式持有不同的看法。

最后,孩已經收到了錢。孩在網絡上曝這件事后,當地相關部門和孩取得了聯系,并支付了一大筆錢作為補償。有人會問,既然沒有侵事實,為什麼要花錢?孩解釋說這是為了讓刪除在網上發布的信息的"封口費"。那麼,既然沒有侵,這種說法站得住腳嗎?我個人認為非常站得住腳。因為即使沒有侵,男民警作為一名公職人員,在有家庭的況下與另一個孩發生關系,雖然不構犯罪,但卻違法,違反了《政務分法》。據《政務分法》的規定,該民警的行為雖然不構,但至屬于嚴重違反社會公德和家庭德,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從這一條規定出發,該民警最嚴重可能面臨開除的罰。而是否被開除則取決于男民警的行為是否造了惡劣影響。如果構了惡劣影響,就達到了節嚴重的標準,而輿論的發酵決定了影響是否惡劣。因此,他們給孩錢來要求刪除信息才是真正的目的。至于到底是否存在侵?我個人的觀點是否定的!這大概只是一個小太妹和一個警察的茍且之事罷了!

我想分一個發生在我邊的真實故事。我有一個朋友比較花心,有一次他在朋友家拍下了他們發生關系的視頻。后來他和這個朋友分手后找了另一個朋友,不小心讓新朋友發現了他手機里的視頻。令他沒想到的是,這位新朋友竟然認識他的前友,并把視頻的事告訴了前友。結果,前友覺得很丟臉,一氣之下就控告他強了。雖然事發生已經過去了四個多月,但派出所還是將他拘留了14天,并最終辦了取保候審。后來因證據不足,案件撤銷了,但他還是賠償了前友十幾萬塊錢。

過去,強案多發生在樹林、公路邊或公園的草叢中,而現在的強案卻發生在賓館、男孩家或孩家。這種所謂的強真的算是強嗎?以前孩被強時往往不愿意報案,因為擔心嫁不出去,而現在就威脅男孩說要告他強權確實得到了解放,但有時候可能過頭了!大家對此有何看法?歡迎批評指正。圖片來源網絡,侵權聯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