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師某通過社件認識了曹某,并很快確立了男朋友關系。三四個月后,曹某聲稱承接工程需要大量資金,于是師某將自己的積蓄全部給了曹某,并通過網貸等方式借錢給了他。然而,曹某卻表示資金仍然不足,于是師某想到了自己的閨李某。于是,李某也被卷其中,出于對師某的信任,借款23.5萬元給了師某。

然而,不久之后,師某的男朋友曹某聯系不上了!師某把自己的錢都借給了曹某,李某只能自己來償還這些債務。在案件審理期間,被告曹某因聯系不上而未出庭,法院對李某和師某進行了調解。最終,雙方達了調解協議,被告師某同意在2023年8月31日前償還原告李某的23.5萬元借款。

然而,之后師某并沒有按照協議約定還款。于是,今年9月5日,李某向順義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執行人李某表示同意師某可以分期償還,但被執行人師某卻表示自己上只有三千塊錢,并稱“我躺平了!”因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師某涉嫌違法,將被依法拘留15日。

在法的耐心調解下,雙方最終達了執行和解協議,師某先支付給李某人民幣兩萬元,剩余款項將分期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