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微信群留囑給兒母親不認】近日,上海黃浦法院發布了一則案件。趙某在病重之際在家庭微信群中留下一條信息,表示去世后所有財產將由獨生小錢繼承。然而,趙某去世后,其房產、汽車、份、存款等產卻在外婆孫某。由于孫某居住在外地兒子,沒有配合小錢辦理繼承事宜,雙方之間產生了糾紛。

小錢將孫某訴至法院,要求按照母親的囑來繼承產。經過法院的審理,裁定認為自書囑必須由囑人親筆書寫、簽名,并注明年、月、日。然而,在本案中,被繼承人趙某只是在家庭微信群中留下信息,雖然信息是由被繼承人的賬號發送,并注明了姓名、年、月、日,但并不符合法律規定任何一種囑形式,因此被判定為無效囑,應按照法定繼承來理。

最終,雙方當事人通過調解達協議,孫某放棄了對產的繼承權,產將由小錢一人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