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浙江金華東市橫店鎮江南路與都督北街實施臨時通管控,因為一場馬拉松比賽。在這個場景中,一位年輕穿、灰,在對通管制到不滿的況下,當街踢踹一名警察。還不斷口出狂言,對警察態度囂張,完全不將警察放在眼里。這是否算是襲警呢?難道仙們可以不法律約束嗎?一些網友質疑,為什麼這位子敢對老民警如此囂張,難道有很大的背景,所以才如此肆無忌憚?

據目擊者的描述,這位子要求民警打開護欄讓通行,但民警向解釋道,由于馬拉松比賽需要臨時管控道路。可是這位子不僅不聽勸阻,還辱罵民警,并多次踢踹老民警。大家都是第一次見到這樣公然挑釁警察的行為,是如何做到如此無知無畏的呢?既然況已經到了這個地步,為什麼不制服并按在地上呢?這種人一定要給留下案底,讓后悔一輩子。

據《刑法》第277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可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罰金。而對于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任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將會到更嚴厲的罰。比賽結束后,民警帶走了這位子進行理。橫店派出的民警表示,他們會按照程序理這位子,并會征求被打民警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