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初,一名子王某為了輕松賺快錢,在件上添加了一個創業群。在群里,有人發布了一條消息稱“有人想賺快錢找我,男不限”。王某添加了該人的微信,并私下見面。對方讓王某配合進行轉賬,并承諾給兩萬元作為報酬。由于王某急于用錢,答應了對方的要求。

隨后,王某將自己名下的三張銀行卡及碼告訴了對方,供對方進行轉賬作。在對方作期間,王某配合刷臉了十多次。盡管面對對方人員的異常作,王某并未予以制止,導致自己名下的銀行賬戶短時間了大量涉詐騙資金。事后,對方給了王某兩萬元作為報酬。

市商州區檢察院認為,王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并為其提供支付結算等幫助,的行為已構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罪。因此,商市商州區檢察院依法對王某批準了逮捕。目前,該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