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一名18歲的子與一名20歲的男子相識并開始了關系。兩年后的2015年,他們商量決定結婚,并商定彩禮為10萬元。然而,由于方未達到法定婚齡,他們先收取了男方的2萬元彩禮。此后,他們一起外出打工并開始同居生活。2017年,方懷孕并進行了流產手,之后他們一起回到吉林。同年,男方又支付了4萬元的彩禮(實際上被方的母親用于兒子結婚)。

然而,到了2019年初,兩人之間的矛盾產生了,他們不再同居。方返還了2萬元的彩禮,并出了一張欠條,剩下的4萬元男方多次索要卻未功,于是將此事告上了法院。法院審理認為,盡管兩人同居生活長達5年,但他們始終未登記結婚,男方明顯存在過錯。此外,方的流產手健康造了危害,因此男方應該進行經濟補償。

最終,法院于11月24日判令方再返還2萬元的彩禮,數額將況酌確定。這起案件引起了廣泛關注,涉及婚姻彩禮、同居關系以及方的健康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