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時候我們經常唱的兒歌中,描述了一個撿到一分錢的孩子將其給民警叔叔的故事。然而,在現實生活中,大學生張同學遇到了一起讓人憤怒的事件。不僅被要求支付2000元才能夠拿回自己的手機,還面臨著手機數據可能被清除的威脅。當地派出所的工作人員表示,警方無法強制要求男子返還手機,建議失主通過法律途徑向法院提起訴訟。

這起事件發生在11月19日,當時張同學和兩位朋友一起出來聚餐。在用餐過程中,突然發現自己的手機不見了。仔細搜尋了上、宿舍和乘坐的出租車,但都沒有找到手機,于是決定報警。警方迅速趕到餐館,并檢查了監控錄像,發現張同學的手機被忘在取餐區。監控畫面顯示,一位戴眼鏡、大約30歲的男子拾起了手機。張同學當時非常高興,以為自己很快就能夠找回手機。

然而,11月22日通過警方幫助聯系到視頻中的男子耿某后,張同學卻遭遇到了意想不到的要求。耿某提出兩個選擇:要麼張同學支付2000元贖回手機,要麼耿某付2000元購買手機。張同學表示,這部手機是一部價值超過6000元的蘋果13,使用不到一年,里面存有大量重要文件和已故家人的照片。“我是個學生,沒有那麼多錢。”張同學多次懇求耿某歸還手機,但耿某堅持要價2000元,并威脅要清除手機數據。經過一番談判,耿某最終同意降價至1500元。“他要求我支付1000元,另外500元給餐廳。”為了能夠拿回手機,張同學勉強同意了這個要求。

然而,在12月1日,張同學從有限的生活費中拿出500元轉賬給耿某。耿某承諾會將手機郵寄回來,并給了張同學一個快遞單號,要求再支付500元。張同學答應在收到快遞后支付剩余款項,但耿某卻取消了快遞,對張同學的聯系僅回復了一句:“滾”。

這起事件引起了廣泛關注,不僅因為其不尋常,也因為它及了人們對正義的基本認知。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下,一個人在撿到時應承擔的責任為了焦點。據《民法典》的規定,撿到的人有責任歸還給失主,并在歸還之前妥善保管。如果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損或丟失,應承擔法律責任。也有網友表示,別人的東西拿著就能心安理得嗎?面對這樣的不公,張同學沒有選擇沉默。通過法律途徑向法院提起訴訟,希通過正當的方式找回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