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湖州的陳士,由于的丈夫是一名長年在外工作的大車司機,常常獨自一人度過漫長的夜晚。正是在一個周末的夜晚,陳士再次獨自守候,孤寂籠罩著的整個生活。然而,在這個安靜的夜晚,命運卻給了一次驚心魄的考驗。就在即將睡時,突然傳來了沉悶的噪聲,仿佛惡鬼降臨一般,擾了這本應寧靜的夜晚。陳士立刻到異常不妙,全充滿了張和恐懼。毫不猶豫地跳下床,手忙腳地抓起了旁邊的拖把。慢慢地走向窗戶,盯著外面的景象。在眼前的惡夢場景幾乎讓出聲——一只可怖的手正慢慢攀爬著窗戶,而窗戶已經被打開了!更加可怕的是,一個邪惡的臉孔從窗戶下面了進來,一個黑暗的影正試圖鉆進屋里。陳士嚇得幾乎無法掩飾自己的恐懼,大聲喊道:“你是誰?你想做什麼?”的聲音抖著,充滿了對未知威脅的警覺。然而,絕對沒有預料到的是,那個侵者低聲回答說:“我知道你一個人在家。你最好老實點,否則小心我會奪去你的生命。”這個冷酷的回答讓陳到全冰涼,意識到自己的生命正到威脅。然而,在巨大的恐懼下,陳士發出了一聲尖,激發了無法想象的勇氣。毫不猶豫地揮手中的拖把,猛烈地擊打窗外的侵者。侵者來不及反應,被拖把狠狠擊中臉部,發出一聲慘,然后狼狽地墜落下去,發出巨大的砰聲。事后,警方趕到現場展開了調查,確認墜樓男子的份為同村的周某。然而,陳士所經歷的驚險事件只是周某被擊退的結果。原來,周某得知陳士常年獨自在家,滿心惡意地產生了一些不好的念頭。然而,在那一刻,陳士展現出了驚人的勇氣和毅力,功保衛了自己的家和生命。然而,事并未就此結束。經過調查后,周某的家人竟然要求陳士賠償喪葬費、金等共計50余萬元。法律分析據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認定防衛過當應當同時備“明顯超過必要限度”和“造重大損害”兩個條件,缺一不可。“造重大損害”是指造不法侵害人重傷、死亡,對此不難判斷。實踐中較難把握的是相關防衛行為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不案件理中存在認識分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防衛是否“明顯超過必要限度”,應當綜合考慮不法侵害的質、手段、強度、危害程度和防衛的時機、手段、強度、損害后果等節,考慮雙方力量對比,立足防衛人防衛時所境,結合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作出判斷。在判斷不法侵害的危害程度時,不僅要考慮已經造的損害,還要考慮造進一步損害的急迫危險和現實可能。在事發當時,獨居的陳士深夜面對陌生男子周某攀爬自己的窗戶,按照社會公眾的一般認知,這是一個非常急迫的危險狀態。可以設想,如果周某功進,可能會發生更為嚴重的后果。在這種況下,法律不應苛求陳士在極度張和害怕的況下還能保證周某的人安全。陳士的行為明顯是合理的自衛行為,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為符合民法典中關于正當防衛的規定。經過漫長的法律糾紛以及審判,陳士最終勝訴,周某家人的訴訟請求被駁回。總的來說,這個故事不僅僅是一個關于正當防衛的法律案例,更是關于一個普通在絕境中展現出的英勇和堅強。的行為不僅是對自己權利的捍衛,也是對法治和正義的維護。這個故事提醒我們,當面臨危險時,每個人都有權利和能力保護自己,而法律也應該保護那些在自衛中行的人。點亮【贊】+【在看】+【分】,您的認可是我繼續前行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