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里有一位同事提出向公司借20萬用于購房,但老板要求找到3個以上的同事來作為擔保人。于是,這位同事開始不停地游說其他同事幫擔保。然而令人奇怪的是,并沒有找那些與關系較好的同事,而是選擇了全部都是男同事。經過幾天的游說,已經有兩個男同事答應了的請求。
早上,這位同事找到我,希我也能幫忙,但我毫不猶豫地拒絕了。畢竟,我們只是同事關系,我怎麼可能答應為擔保呢?即使是親戚關系,我也不會答應這樣的請求。畢竟,擔保意味著承擔責任,這是人人都知道的事。為什麼我要自找麻煩呢?
同事辯稱老板說這只是一個以防萬一的流程,但自己認為不會出現意外。還提到自己是公司的老員工,已經在這里工作了15年,每月薪水也有8000,所以覺得自己有保障。無論怎麼說,我都堅決拒絕了。
然而,同事見我不答應后,私底下對其他人說我自私沒有人味。于是我找到,提出讓幫我也向公司借錢,并為我擔保,看是否同意。然而,果斷回絕了我的請求。我問,你不是很明白嗎?為什麼要強人所難呢?
接著,那兩個已經答應擔保的男同事也改變了主意,不再支持。然而,同事卻一直說是我壞了的事。那麼,請問,我是否有責任呢?大家來評評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