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的獨立與:從任到懂事

在我和妻子的印象中,兒一直有點任和不懂事。我們認為,是因為從韓國留學歸來后不愿意考公務員或者事業編制,也不愿意參加銀行的招考,認為這種“朝九晚五”的工作不適合自己。表示喜歡去公司里工作。于是,應聘上了上海的一家傳公司。在上海工作,生活本相當高,兒每月要支付2200元的租金,再加上每天的三餐、化妝品和服的購買,的開銷遠遠超過了在我們小縣城生活的費用。我和妻子多次勸辭掉上海的工作,回來重新找一份適合自己的工作,但是始終不同意,堅信自己這輩子絕對不會回家鄉工作。對此,我和妻子只能對說:“你現在是翅膀了,不愿意聽從父母的好言相勸了!”我們認為不懂事,是因為不愿意與父母一起分擔房貸。

2017年8月,我們以兒的名義在萬達對面買了一套80多平米的裝房,裝修好后又花了116000元買了一個地下車位,總共花了200多萬元。為此,我和妻子貸了整整100萬元,每個月還貸近7000元。一次,我們一家三口一起吃飯時,我開玩笑地對兒說:“萬達對面的那套房子寫的可是你的名字,在還貸方面你是不是也應該分擔一些?”妻子立刻明白了我的意思,接過話茬說:“我工作后,每月領到的工資都一分不地上給你外公。你現在一分錢也不上,總得和你爸一起分擔房貸啊,畢竟,那套房子的房產證上寫的可是你的名字!”兒有些懷疑地問道:“你把每月工資都上給了外公,那你平時要花錢的話怎麼辦?難道你平時一分錢也不花嗎?”妻子解釋道:“你有所不知,我在供銷社的煙糖商店上班,每月都會有一筆小外塊,我就靠著那筆外塊應付平時的一些開銷。”原來是這樣!爸,媽,我覺得人生苦短,何必這樣辛苦呢?要是你們實在還不起房貸的話,完全可以把那套房子賣掉啊!”我有點生氣地說。這套房子不就是給你買的嗎?你怎麼說出這樣的話來呢?”兒的回答讓我有些生氣。“我又不回家鄉工作,買了也是白買!”我氣憤地說。“這孩子,怎麼一點兒也不懂事呢?這麼多年的書看來都白讀了!”妻子沒好氣地說。

10月28日,兒從上海回來。妻子對說:“你和你爸的生日就差了三天,要不,今年你們父倆的生日放在一起過吧!”兒連連點頭表示同意。第二天,妻子去市場買了不葷菜,還讓兒去蛋糕房訂了一個冰淇淋蛋糕。當天晚上,我們父倆在家里一起度過了一個難忘的生日。過完生日的第二天下午,兒就回上海去上班了。沒想到的是,這幾天,兒連續給我們買了兩樣東西——先是買了一個洗腳盆(帶有按功能),之后又買了一套化妝品。妻子心里有點過意不去,對兒說:“洗腳盆的錢就不給你了,但那套化妝品的錢我是一定要給你的!”兒堅決不收一分錢,說這些是送給我們的生日禮。妻子征求我的意見,我說既然兒都這麼說了,我們就不客氣,照單收下就好了。妻子笑著點頭表示同意。我說:“看來,我們的兒比以前懂事多了!”妻子也附和道:“是啊,都快30歲的人了,應該懂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