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濟南長清法院審結了一起奇葩租客盜竊案,被告人因為多次在租賃房屋盜竊大件家電,如空調、冰箱、洗機等,并以出售獲利。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罰金六千元。

經過法院審理,查明了被告人司某靜在2021年6月至2022年12月期間,以租賃房屋居住為借口,通過網絡聯系房主及房屋中介,獲取他人房屋鑰匙或電子門鎖碼,在看房時假冒房主,編造各種理由將房主家中的空調、冰箱、洗機等電賣給家電回收人員。共計進行了7起盜竊行為,盜竊品總價值達3萬元以上。然而,在拆卸被害人楊某家中的空調時,被房主楊某發現,并立即報案。公安到達現場后將司某靜控制,最終將其繩之以法。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司某靜盜竊他人財數額較大,公訴機關指控其犯盜竊罪。被告人對被指控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并表現出認罪態度。此外,部分被盜品已經追回,且有未遂節。因此,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判決被告人司某靜犯盜竊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八個月,并罰金六千元。

鑒于此案的曝,法提醒了廣大房東和租賃者一些注意事項。首先,房屋出租時應通過正規房屋中介機構進行。房東不能只當甩手掌柜,除了仔細審核承租人的份信息外,還應通過面談直接通,以便更好地了解承租人,避免給不法分子可乘之機,減財產損失。其次,房屋出租時一定要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合同中應明確房屋的位置、面積、裝飾及設施,房屋用途,承租人的信息,租賃期限,租金數額及付方式,大件家和家電的品牌、型號、數量和使用方式,以及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義務和責任等。這樣一來,一旦發生糾紛,可以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后,房東在維權時需要注意區分拆家行為發生的時間節點。合同期的拆家行為可能涉嫌侵占罪,租客有妥善保管房屋品的義務,房東可以通過自訴案件向法院起訴,要求追究租客的刑事責任。而合同期外的“拆家”行為可能構犯盜竊罪,被害人可以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追回被盜品,并讓盜竊者承擔行政和刑事責任。

這起奇葩租客盜竊案的曝,再次提醒了人們在租賃房屋過程中需要保持警惕,加強防范措施,以減類似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