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關系中,經常會出現一方提出投資做生意,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況。這時,夫妻雙方可能會達借款協議來解決爭執。但如果最終離婚,這個借款協議該如何理呢?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或者用于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以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理。也就是說,夫妻之間借款,即便所借款項來源于夫妻共同財產,只要借款用于一方個人經營活或者其他個人事務,也可以立借款關系。這種借款行為視為雙方約定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對雙方有法律約束力,離婚時按借款協議約定理即可。因此,夫妻關系中的借款協議理方式,是在離婚時需要注意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