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都,有一對夫妻因矛盾而鬧得不歡而散。男子心低落,便約了幾個朋友在外面喝酒,結果喝得醉醺醺的被朋友扶回到家。男子回到家后,泡了一杯醒酒的茶水,喝完茶后覺得太累,便回到臥室準備睡覺。此時,他看到妻子睡中的樣子,再加上這些天沒有夫妻生活,于是在酒的作用下,男子強行和妻子發生了關系。妻子試圖反抗,但男子的力道太大,最終妻子放棄了。事后,妻子表示要報警指控男子強,男子卻認為這是合法的,因為他們是夫妻。男子以為這樣能夠緩解夫妻之間的張關系,但卻忽視了妻子的。妻子到男子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私和人權,而男子則為自己的行為到尷尬和后悔,試圖向妻子道歉,但越是說,妻子越生氣。最終,妻子報警,警察將男子帶走。案件進法院審理,法深知此案的敏和復雜,最終判決男子有錯,但并不構罪。法院認為男子的行為構了侵權行為,判決男子賠禮道歉,并給予妻子經濟補償。此案也引起了社會的熱議,支持者分為兩邊,對此案的判決也有不同的看法。這起案件也敲響了警鐘,提醒夫妻關系應該建立在相互尊重的基礎上,不得違背意愿,強行發生關系。男雙方都應相互包容理解,任何一方的強迫行為都是不允許的,因為這只會給當事人帶來嚴重的心理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