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在辦案時如果穿的是便,那麼在辦案前就理應將自己的警證展示給公民看。如果沒有,那麼公民有權拒絕配合。本案中的小夫妻倆就因為警察沒有出示警證就要搜查自己家而和警察發生矛盾。甚至二人還因為在家觀看小黃碟而被廣大群眾戲稱為“黃碟夫婦”,以至于丈夫患上了應激障礙,的事到底是怎麼回事呢,一起來看。

2002年8月18日晚,陜西延安一對夫妻在家中觀看“黃碟”,卻被警方突然闖臥室查獲。這起事件引發了全國關注。當晚,延安市萬花山派出所接到舉報電話,稱有居民家中播放穢錄像。四名民警立即前往調查。他們從窗口發現,房間的電視機正播放著容,便找借口敲門進。他們沒有出示搜查證件和警證,也沒說明來意,就要求夫妻二人出“黃碟”。這時候二人既憤又委屈,拒絕配合調查,與民警發生了激烈的沖突。最后,民警將夫妻二人帶回派出所,并將電視機、影碟機和三張碟作為證據扣押。第二天,夫妻二人繳納了1000元暫扣款后被放回家。他們收到了《現場扣押品清單》和《暫扣款收據》,卻發現自己已經為了全國各大的焦點。他們被戲稱為“黃碟夫妻”,給他們的名譽和尊嚴造嚴重傷害。

兩個月后,事沒有平息。萬花山派出所以妨害公務罪將丈夫刑拘并取保候審。丈夫在拘留期間不僅遭神創傷,還患上了急應激障礙。妻子不得不帶著丈夫去醫院治療,從而停業了自己開辦的診所。一度讓他們生活陷了困境。

終于迎來轉機,在這過程中,夫妻二人得到了一位律師的法律援助,起訴了萬花山派出所。經過協商,他們最終得到了寶塔區公安分局的正式道歉和29137元的補償款,涉事民警也到了相應的分。

這起案件在當時引發了社會對公權力和私權力邊界的探討。警方是否有權進民宅查獲穢錄像,是否侵犯了公民的私權和住宅不侵犯的權利?據我國憲法和相關法律,公民的人、住宅和通訊自由不侵犯,公民的私、證言和通信應當法律保護。然而,本案的警方行并沒有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權益。被查獲的碟僅僅是普通的娛樂碟,并不屬于違品。警方扣押這些碟作為證據本有濫用職權的嫌疑。對于警方的行給當事人造的嚴重傷害,也凸顯出警方濫用權力可能帶來的負面后果。

夫妻二人觀看的只是普通娛樂碟,并不包含任何違法容。警方隨意定為“碟”本就存在疑問。沒有任何證據表明當事人觀看的容違反法律。所以,警方的定和扣押行為均屬于過度執法,不備依據。即使當事人觀看的容包含分,在私人空間觀看,也屬個人私范圍。

夫妻二人并沒有使用暴力或威脅等手段對警方進行妨害。他們只是在警方非法闖住宅時進行了口頭爭執,這不構妨害公務罪。當事人的抗議行為不應構妨害公務的理由。據法律規定,輕微妨害公務案件屬于行政案件,只需出示拘留通知書即可,無需實施刑事拘留。警方此舉屬于對法律規定的濫用,擴大了案件質和理強度。

綜上所述,夫妻二人不構妨害公務罪,不應到刑事拘留。法治建設需要不斷完善,既要尊重公權力的行使,也要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基本權益。只有做到了這一點,我們才能真正實現法治社會的理想目標,使得每一個公民都能在法治的庇護下,有安寧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