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靜海區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贈與合同糾紛案件,原告湯某功追回丈夫贈與人的高額轉賬。據了解,湯某與已故丈夫張某于1996年結婚,張某于2022年在與被告王某約會中死亡。湯某發現張某在2015年10月至2022年6月期間向王某進行多筆轉賬,總金額高達40萬余元。為維護自權益,湯某訴至法院,要求確認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王某返還款項。法院經審理認為,張某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將共同財產贈與王某,未經湯某追認,侵害了湯某的財產權利,違背公序良俗。法院判決要求王某將所接的贈與財產予以返還。法表示,夫妻共同財產是不可分割的整,非因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的,應雙方平等協商。任何一方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者的行為,不僅侵害另一方的權益,且嚴重違背公序良俗。法院的判決既現了法治與德治的相互統一,又將倫理、親、道德融法理之中,依法保護夫妻關系中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