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鐘某本是應該以誠實的態度迎娶妻子,卻因為貪圖金錢,用虛假的換取了阮某的真心。最近,福建省建寧縣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鐘某因詐騙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以八萬元的罰金。

在2021年10月,鐘某和文某在海南省以夫妻之名同居的況下,卻還通過人安排在福建省建寧縣與阮某相親,謊稱要彩禮7.8萬元,并且在10月16日登記結婚。同一天,阮某花了價值2萬余元的黃金首飾送給了鐘某。

結婚后,鐘某以各種借口向阮某要求共計2.4萬余元,而阮某都照單全收。10月19日,鐘某以回家遷戶口為由返回海南省,繼續與文某同居生活。

12月17日,因為阮某多次催促,鐘某返回阮某家,并于12月20日中午,使用事先窺記下的微信支付碼,私自使用阮某手機微信,轉走了阮某婚前個人財產1萬元;當晚,又用阮某手機轉賬了3.67萬元到自己的微信賬戶。之后,鐘某與阮某逛街時離開了,并返回海南省與文某繼續同居。

法院審理認為,鐘某以結婚為名,虛構事實、瞞真相,騙取了阮某12.2萬余元的財,數額巨大,構了詐騙罪;而他還因非法占用為目的,通過手機微信竊取了阮某46700元的財,數額較大,構了盜竊罪,因此應該數罪并罰。法院綜合考慮了他的認罪認罰、退賠部分經濟損失等節,決定對鐘某判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并以八萬元的罰金。

近年來,農村大齡單男青年的婚姻問題已經為了社會問題。許多家庭因為傳統觀念,愿意花費大額的金錢結婚,導致了被有心人盯上,用婚騙手段索要大額彩禮。一些婚中介機構也為這種犯罪行為提供了條件,利用男方家急于結婚的需求和方想快速獲取錢財的心理,違背了婚基本規律,專門從事“速配型”婚姻介紹居間服務,并收取高額介紹費。害人在支付彩禮后,新婚妻子卻消失不見,導致害人陷“甜陷阱”,甚至陷經濟困難。這類問題如今已不再是個例,應該警惕婚前缺乏了解,倉促結婚并支付大額金錢存在的巨大風險,謹防“詐騙”。(來源:中國法院網,作者:邱遠鎮、黃曉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