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上午,太原市尖草坪區人民法院本院第三法庭將審理旭輝江山林樾十位業主對太原旭凰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與2023年11月30日的訴訟不同的是,這次開發商反訴了其中四名業主,要求索取貸款逾期發放的違約金。太原旭輝江山林樾從2019年開始銷售,業主們等待了整整三年,住房貸款也還了三年多。然而,開發商突然決定聘請一位著名的北京律師,提起反訴,要求索取貸款逾期發放的違約金,這樣的做法實在令人匪夷所思!看來開發商也是缺錢了,連這些錢都不放過。他們或許認為請一位大律師應訴也不在乎多付幾個反訴費用,索一點也不手,省下一些律師費。開發商這次沒有再提他們自己編寫的、充滿格式條款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而是使用了網簽合同作為反訴的證據,看來他們會據自己的利益來選擇使用哪種方式,真是左右逢源啊!網簽合同附件四補充協議規定了貸款必須在網簽合同簽署后的九十天支付給開發商,否則無論出于何種原因,購房者都必須按照貸款總額計算,支付每天萬分之三的違約金。這次開發商沒有再提高貸款逾期發放違約金的約定,估計他們也不會向法院申請降低違約金,反而可能會試圖提高違約金。他們只是想打業主,說你敢起訴我嗎?那我也反訴!至于誰的違約程度更嚴重,他們并不在乎。逾期五個月的,十一個月才能房的,如果你要求返還貸款逾期發放的違約金,或許能減你的損失,增加你的資金,你連樓道和公共區域的磚費用都支付不起,對吧?你們連這些實力都沒有,還在吹噓明年二期林語、三期云悅、四期公都能付。真不知道你們的自信從何而來。無論如何,預祝明天開庭的業主能夠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