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維護太原市的教育培訓廣告市場秩序,市場監督管理局于12月13日針對教育培訓類廣告進行了規范。從現在開始,類似于“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將不能再使用。市場監管局提醒相關單位,在設計、制作、發布教育培訓廣告時應該真實、合法,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容,也不得欺騙或者誤導消費者。

市場監管局特別強調,相關廣告中不得含有“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絕對化用語。同時,止使用或者變相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國歌、國徽,以及共青團、先隊、婦聯、工會、殘聯、紅十字會等機構的標志標識。此外,也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也不能利用或者變相利用黨和國家的重大活、相關決議決定、宣傳報道,以及領導人的講話等進行廣告宣傳。

對于使用數據、統計資料等引證容的廣告,必須真實、準確,并且標明出。如果引證容有適用范圍和有效期限,也必須明確表示。廣告還不得貶低其他培訓機構的商品或者服務。此外,止出現假扮“專家、教授”、虛構“教師資質、經歷”,以及虛構搶購、優惠等虛假不實容。對于升學、通過考試、獲得學位學歷或合格證書,以及教育培訓的效果,不得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證承諾容,如“保過”、“協議就業”、“速”、“多天能看到效果”、“提高升學率”、“100%通過考試”、“100%就業”等。

此外,廣告也不得出現“方指定”、“某某機構命題組”、“某某機構命題人”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關考試機構或者其工作人員、考試命題人員參與教育培訓等容。同樣,止利用科研單位、學機構、教育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益者的名義或者形象作推薦、證明等容。

市場監管局要求相關單位自覺遵守《廣告法》、《互聯網廣告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嚴格規范教育培訓廣告活,杜絕發布虛假違法廣告。同時,呼吁廣大家長和考生擺正心態,增強法律意識,警惕消費陷阱。如果發現違法廣告線索,可撥打12345、12315熱線進行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