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高院推出“小案大道理”欄目,旨在回顧一些熠熠生輝的“小案”,并探討其中所蘊含的道德與法律原則。本期欄目將為您介紹一個關于考試作弊的案例,以便警示社會公眾對此類違法行為的認識。在這個案例中,被告人白某某、李某1和彭某某通過非法手段購買考試答案,并組織群員作弊,其行為極其惡劣,應予以嚴厲懲罰。

簡述:在參加2021年度全國二級建造師考試前,被告人白某某和李某1通過QQ聯系被告人李某2購買考試的試題答案,并建立多個QQ群組織群員共同出資購買不同科目的答案。同時,李某1的妻子彭某某也向李某2購買了試題答案,并與白某某一起在考試過程中使用事先購買的答案進行作弊。考試結束后,白某某解散了用于組織作弊的QQ群。經鑒定,白某某等人所購試題答案與2021年度二級建造師考試試題和答案關鍵字存在較高的吻合度。四名被告人到案后均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裁判結果:據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被告人白某某、李某1和彭某某的組織考試作弊行為已構犯罪,被告人李某2的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行為也已構犯罪。考慮到被告人的自首和認罪認罰等節,法院對四名被告人分別判六個月有期徒刑至三個月拘役不等的刑罰,并以罰金。

典型意義:該案是一起典型的考試作弊案件,人民法院依法嚴厲打擊了涉考違法犯罪行為,同時也弘揚了誠信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考試作為選拔人才的重要方式,平等競爭是其靈魂,誠信應試是所有考生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組織考試作弊和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的行為,嚴重破壞了國家考試的公平和公正。本案的依法裁判不僅懲罰了違法犯罪行為,維護了考試秩序,也對那些企圖以試法的人起到了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心語:作為一名法,我深知考試作弊行為對國家考試制度的危害。考試應當是一個公平公正的競爭環境,誠信應試是每個考生應該遵守的基本準則。在審理本案時,我們堅持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一方面嚴厲懲治涉考違法犯罪行為,另一方面維護公平競爭的考試秩序,同時也警示廣大考生,切勿心存僥幸,以試法。

專家點評:考試是國家選拔人才的重要方式,公平公正是考試制度的基本價值涵。許多國家的刑法都對妨害考試行為進行了罰規定。據我國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的規定,組織考試作弊、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和“替考”行為被認定為犯罪。本案是一起涉嫌妨害國家考試的共同犯罪案件。白某某、彭某某和李某1通過組建QQ群組織他人非法購買試題答案,違反了國家考試制度的公平公正,構組織考試作弊罪。李某2明知他人組織考生作弊而非法出售試題答案,構非法出售試題答案罪。法院依法對上述被告人作出了相應判決,有力地維護了國家二級建造師考試的公平公正,同時也警示了那些試圖通過組織作弊牟取非法利益的人,參加考試應當憑借自的知識和能力取得好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