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10月份開始,公安機關在天津組織了一項名為“津安2023—6號”的專項行,旨在嚴厲打擊非法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竹的違法犯罪行為,并依法理燃放煙花竹的違規行為。自行開始以來,全市公安機關共破獲了136起與煙花竹有關的案件,抓獲了87名違法犯罪嫌疑人,并收繳了5.7萬箱煙花竹。在行中,各級公安機關切關注非法運輸、儲存、銷售和燃放煙花竹的行為,加強重點排查,對可能存在違規儲存煙花竹的重點地點采取拉網式排查,并依法查破壞煙花竹“黑窩點”的行為;加強路面巡查,加大對運輸車輛的檢查力度,對發現的非法運輸煙花竹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和堅決查;加強深調查,查實每起涉及煙花竹的案件線索,確保有效消除安全患;加強社會巡查,及時發現和理非法燃放煙花竹的行為,對存在危害公共安全風險和夜間擾民的行為依法從重罰。

2023年11月13日,據線索,公安機關在東麗區華明街的一院落進行檢查時,當場查獲了1224箱煙花竹,并抓獲了涉案嫌疑人孫某。經調查,孫某(男,30歲)非法儲存煙花竹,并打算非法銷售以牟利。目前,公安機關已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對孫某進行理。2023年11月14日,據線索,在西青區某公司門前停放的一輛貨車查獲了1100多箱煙花竹。經調查,王某某(男,55歲)雇傭貨車司機曹某某(男,38歲)將從外省市購買的煙花竹運輸回天津進行銷售。目前,王某某和曹某某已分別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十五天。

2023年10月23日23時許,陳某(男,38歲)在紅橋區團結路與海源道口違法燃放煙花竹,由于嚴重擾民,經群眾舉報,民警當場將其查獲。據《天津市煙花竹安全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公安機關對陳某予以行政罰。

需要注意的是,儲存、運輸和銷售煙花竹都需要經過相關審批或許可。私自儲存、運輸和銷售煙花竹不僅存在較大的風險患,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非法燃放煙花竹不僅擾民和污染環境,還可能給公共安全和個人財產安全帶來風險。公安機關將依據《治安管理罰法》、《煙花竹安全管理條例》、《天津市煙花竹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依法查違法行為,對構犯罪的行為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希廣大市民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不要非法儲存、運輸、銷售和燃放煙花竹,發現違法線索可及時撥打110舉報。對于非法儲存、未經許可運輸煙花竹的違法行為,法律依據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罰法》第30條: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毒害、放、腐蝕質或者傳染病病原等危險質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節較輕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對非法銷售煙花竹及相關行為構非法經營罪的,應當依照刑法第225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罰: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市場秩序,節嚴重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或者單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節特別嚴重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對于違法燃放煙花竹的行為,法律依據適用《天津市煙花竹安全管理辦法》第18條:在止燃放煙花竹的時間、地點和區域燃放煙花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