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揭示了一種以欺騙手段獲取學和就業資格的犯罪行為。被告人在虛假宣傳中聲稱能夠為客戶辦理學或安排就業,并以此為由收取高額費用,從而騙取他人的錢財。據調查,被告人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期間,注冊立了三家教育科技公司,虛假宣傳自己備為客戶辦理學或安排就業的能力。在兩名被告人的指使下,四名公司管理人員通過短信、微信等方式發布虛假招聘信息,組織客戶進行“面試”和“培訓”,制造公司正在為客戶安排就業和辦理學的假象,使客戶支付高額費用。隨后,他們以各種手段拖延退款時間,以達到非法占有的目的。在2018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間,該團伙共騙取了60多名被害人共計1400多萬元。據被害人的報案,警方抓獲了六名被告人。法院最終判定李某等六名被告人犯有詐騙罪,判有期徒刑11年至14年,并以罰金人民幣30萬元至80萬元不等。被告人李某、王某被責令賠償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并收繳被告人退繳在案的贓款,以及查封、扣押、凍結被告人的財產。法提醒家長和學生,應樹立正確的教育理念和就業觀念。要以方發布的招生和招聘政策為準,切勿輕信任何社會人員的“牽線搭橋”,以免上當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