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江西,一名男生通過相親認識了一位孩,兩人互相有好。在雙方父母的催促下,兩人決定互相托付終,討論婚事。方家里比較堅決,要求男方家必須出28.8萬彩禮,男方先是答應下來,隨后綜合算了一下,彩禮加上五金,酒席等各種費用整個定親要花費將近50萬元,實在是超出了自己的承能力,他打算跟方商量一下能不能降低些彩禮金額,于是通過人去跟通。令人意外的是,方直接告知,有人愿意出38.8萬元彩禮,并且已經和對方定親了,這讓男方不知所措,很是無奈。

不得不說,方家里的做法實在是不厚道。首先,方已經決定和人家定親了,怎麼能說反悔就反悔呢?背著男方和其他人定了親,而且人問了之后才告知,并不是第一時間告訴男方。其次,既然男雙方都有好并且相融洽,這點彩禮錢真的那麼重要嗎?為了多拿10萬塊錢,犧牲的可能是生一輩子的幸福,真的值得嗎?

最后,不得不說這天價彩禮實在是太可怕了,對于普通家庭來說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當然了,對于方父母來說,把兒養大人不容易,也為了給兒些保障,適當的彩禮我是很理解的,但是一定要杜絕天價彩禮。婚姻不是易,雙方的幸福才是最重要的事,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