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盧克文發表了一篇關于大齡剩擇偶觀的文章,引發了廣泛關注。對于這個話題,我不有所慨。盧克文在文章中提到:“婚姻是一種價值換,男方需要什麼,方便備,即可婚,而并非要求方再有所增添。”這番觀點固然有道理,但如果我們換個角度思考,同樣可以得出“方需要什麼,男方正好擁有,即可婚”的結論。在“剩”們追求理想伴的過程中,卻很難找到合適的人選。們面臨以下幾種選擇:寧愿不結婚也不湊合,湊合找一個差強人意的結果,或者選擇不結婚但生育子。無論做何選擇,只要有足夠的自立自強能力(缺乏能力的大概也不敢說自己是“剩”吧),們都能過上自己想要的生活。
然而,對于“剩男”來說,況卻大為不同。幾乎99%的“剩男”都是貧窮之輩,學歷和能力都是次要因素,他們甚至無法養活自己,更別說是孩子了。因此,沒有會選擇與他們結婚。或許有人會說“剩男”也有很多選擇,但真的有嗎?有嗎?有嗎?關鍵就在這里。男的價值觀各不相同,在選擇伴時標準必然不同,這導致了一部分人會被邊緣化。然而,這并不足以為長久討論的焦點,因為不管何時,都存在“剩男剩”(盡管“剩男”的數量稍多一些),只是這并沒有被當一個社會問題來探討。真正的關鍵是雙方都要努力,只有這樣才能找到適合自己的伴。
這篇文章是為什麼發表的呢?完全是因為被盧克文的男視角文章所。男可以不求進取,可以不進行反思和改善,但絕不能對進行灌輸。在現今社會,非常努力,們的生活更加多姿多彩。因此,我們需要重新審視和改變對于剩男剩的看法,不再將婚姻的最終決定權掌握在男方手中。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現男平等,構建一個更加包容和進步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