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連,一名子騎著電車在路上正常行駛,卻不料遭遇了一場可怕的狗襲擊,結果導致了一系列爭議與法律糾紛。這一事件無疑引發了人們對寵主人責任、傷害賠償等問題的深刻思考。子被一只未拴狗繩的“國惡霸犬”襲擊,不僅摔倒在地,而且遭了嚴重的咬傷,導致了的住院治療,花費了大約2.6萬余元。當事人柏先生及其家人與狗主人多次嘗試協商,但后者堅稱自己無力一次賠償。最終,此案被給了法庭,法院判決狗主人賠償3.5萬余元。盡管法院已做出了判決,但狗主人卻聲稱自己無力賠償,提出了分期賠償。

此案引發了人們對寵主人責任和傷害賠償問題的深刻思考。之前發生的都羅威納犬傷害小孩也使人們對類似事件的關注更加強烈。無論是惡霸犬還是羅威納犬,都是有主人的寵,但它們傷人的嚴重不容忽視。如果是路邊的流浪狗傷人,又該由誰來負責?傷的人若沒有經濟能力怎麼辦?寵在對主人陪伴的同時,卻對百上千人產生威脅。對于寵主人和被寵傷害的害者,法律是時候提供明確的規定,以確保雙方都知道自己的權利和責任。

在這一案例中,法院的判決為被害人提供了賠償,但寵主人除了承諾分期賠償外,卻沒有到其他的懲罰。在損壞他人財時,5000元都能刑,而寵狗對子的傷害,除心健康外,直接損失就是三萬多。這難道又只是賠錢了事嗎?寵是生活中的一部分,但它的存在也伴隨著責任和風險。在養寵的同時,必須認真對待這些問題,以確保社會的和諧與公平。一些藝人為流浪狗發聲,我想他們應該也能夠承擔這份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