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龍江省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一起涉及毒品販賣和洗錢的案件進行了宣判。主犯梁某某被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該案起因于2021年7月,大慶市公安局紅崗分局在工作中發現了涉案人員宋某某的可疑行為。經過進一步調查,警方發現宋某某從哈爾濱市的梁某某購買毒品冰毒,并在大慶市販賣給其他人員。

鑒于案件的復雜和涉及人員的眾多,大慶市公安局毒支隊立了專案組,市合作打擊此案。經過四個多月的縝偵查,警方功揭了一個以梁某某為首的五層級販毒團伙。梁某某從外省購進毒品冰毒,然后在哈爾濱市向宋某某販賣,宋某某再將毒品運回大慶市進行販賣。警方已經查清了涉案人員的真實份、活軌跡、藏以及相關的毒品違法犯罪證據。

2021年11月,專案組對該販毒團伙進行了收網行,共抓獲了33名涉案嫌疑人,其中12人被刑事拘留,21人到行政罰。在梁某某從外省郵寄到哈爾濱市的包裹,警方繳獲了1460克冰毒。2022年12月5日,該案主犯梁某某被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梁某某到案后,為了深挖案件的其他罪犯,專案組與大慶市人民檢察院和中國人民銀行大慶市中心支行的反洗錢科展開了合作。經過調查,發現梁某某在2021年6月將300克冰毒賣給了楊某某。為了掩飾毒品販賣所得,梁某某通過友的銀行卡提前收取了楊某某的20萬元毒資,并由友將該筆資金取出供梁某某個人揮霍。

2023年9月11日,梁某某因犯洗錢罪被大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五年,并罰金人民幣五萬元。由于前述罪行的嚴重,法院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并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掩飾、瞞毒品犯罪等一系列犯罪行為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將被沒收。據案的嚴重程度,犯罪嫌疑人將面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的罰,節嚴重者將面臨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罰金。

整個案件的偵破工作得到了蘇州毒部門的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