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軌道通出臺了一項新規定:乘客在10分鐘可免費進出同一地鐵站。這一調整大大方便了那些因特殊況而需要短時間進出地鐵站的乘客,網友們紛紛對此表示贊賞。然而,這一規定的調整是源于一名大學生的維權訴訟。在2022年12月,華東政法大學的小羅在上海地鐵徐家匯地鐵站短時間同站進出后被扣除了3元的乘車費。小羅認為自己的權益到了損害,于是和同學們一起將上海申通地鐵集團有限公司訴至法院。最終,雙方和解撤訴,地鐵公司退還了小羅3元的車費,并修改了相關規定。

對于為了3元乘車費而進行維權,有人認為這樣做得不償失:維權需要付出本,而且這不僅僅是個人的事,為什麼要費這麼大的勁呢?雖然這種觀點代表了一定的意見,但我不同意這種看法。面對不合理的規定或現象,我們需要保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神。小羅和他的朋友們就是秉持這種神,主進行維權,并功推了地鐵規則的調整。從結果上來看,這次維權可能對個人來說影響有限,但對于千上萬的乘客來說,影響卻是巨大的。這正是主維權所蘊含的強大力量。

憲法和法律賦予公民各種權利,但這些權利并不只是空的文字,它們需要我們去捍衛和守護。耶林在他的著作《為權利而斗爭》中指出,所有的權利都面臨著被侵犯和被抑制的風險,因為權利的主張往往與否定其利益主張的他人的利益相沖突。因此,要主張權利,就必須隨時準備為之斗。每個公民都應該為自己的權利進行合理爭取。

2019年,大學生因為上海迪士尼“止攜帶零食園”而將其告上法庭,最終推了迪士尼修改了相關園條款;2022年,上海大學生因為174元的網絡問診費將某平臺訴至法庭,推了網絡問診行業的整改。多個案例表明,當我們的權益到侵害時,選擇依法維權而非忍氣吞聲,不僅能維護自的合法權益,更能夠對法律產生積極的影響,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公正。這正是耶林所說的“為權利而斗爭,就是為法律而斗爭”。

更進一步地說,為權利而斗爭也是公民的責任。如果在權益到侵害時,每個人都采取“一事不如多一事”的態度,忍氣吞聲并放棄維權,那麼權利的領域就會被不斷和萎,最終個人和群的權利都將變一紙空文。令人欣喜的是,隨著法治信仰的深人心,公民的法治素養也在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關注自己和他人的權利,并積極維護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社會上涌現出越來越多的像小羅一樣的人。法治的進步和公民的法治意識提升需要同頻共振,法治中國的建設需要每個人積極地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