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河北石家莊發生了一起與餐收費有關的事件,該事件在網絡上引起了廣泛的討論。一名大學生在一家餐廳就餐時發現,需要額外支付1元的費用才能使用餐,于是他將4套餐全部打包帶走。當事人小張表示,結賬時曾咨詢店員是否可以帶走餐,店員回答可以,因此他認為既然付了錢就應該能夠帶走。餐收費這件事實在有些奇怪,監管部門明確止,但絕大多數商家卻無所顧忌地收取,消費者也似乎沒有太多異議,該付的錢也都付了。消費者對餐收費不滿的原因主要有兩個,一是單件餐費用較低,不值得計較;二是維權本高,省下這點餐費可能要花更多的時間、力和經濟本。正是因為大多數消費者對餐收費行為默認,所以當張同學選擇將餐打包帶走以維護自己的權益時,輿論才會表現出異樣的熱,很多人紛紛表示支持他的行為。張同學之所以得到廣泛好評,無非是了大家對餐收費問題的痛,許多人開始歡呼,稱贊大學生們在整頓職場之后,又要開始“整頓”收費餐了。雖然這種說法有些戲謔,但也反映出收餐費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問題普遍存在,大家期待有人能夠解決這個問題。然而,真正解決餐收費問題的人不應該是大學生,他們既沒有義務,也沒有能力。不過,以此為契機,引發全社會對餐收費問題的重視,促使市場監管等部門進一步加強監督執法,餐飲業也要正視消費者的需求,這是最大化案例價值的好機會。餐飲經營者提供餐是理所當然的,因為餐是餐飲行為必不可的條件,消費者在支付餐費時已經包含了商家的經營本,額外收取餐費就是直接侵犯消費者的權益。事實上,針對餐收費問題,早已有法規明確止。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強制或變相強制收取餐費、餐位費、消毒費、茶位費。經營者可以同時提供免費餐和收費餐供消費者選擇,但不得只提供收費餐。然而,這個問題依然屢不止,本原因在于執法不嚴,認為一兩元的收費只是小問題,不值得大費周章。殊不知,不合理的收費即便再低也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侵害。因此,監管執法必須堅決向不合理甚至違法行為亮劍,查一些典型案例,讓商家心痛,他們就不敢再在一兩元的餐收費問題上耍花招了。作為消費者,我們也要勇敢地對不合理的收費說“不”,通過集來整頓餐收費問題。而餐飲經營者們更應該及時轉變思路,不要總是盯著那一兩元的餐費,而是把心思放在提高飲食水準和服務質量上,讓消費者吃得舒心,所獲得的回報絕對遠遠大于餐收費的微薄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