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同訂婚強案在網絡上引發了廣泛的討論。一些人認為,訂婚意味著婚姻關系的確認,因此發生關系不應該被定罪。這一觀點主要基于傳統習俗,認為雙方家庭已經把對方當家人看待,因此發生關系可以不法律懲罰。然而,這種觀點忽略了法律法規對于婚姻關系的明確定義和保護。

值得注意的是,傳統習俗只是一種文化力量,一種道德的約束和承認,并不到法律的保護。因此,法律對于婚姻關系的確認主要是通過民政部門進行婚姻登記,而不是據傳統習俗來認可。在不同地區、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信仰下,傳統文化習俗也是不同的,國家需要制定法律來對所有人進行規范和約束,而不是遷就所謂的傳統文化和習俗。

因此,大同訂婚強案并非傳統文化和習俗問題,而是法律法規問題。法庭應當依據法律法規進行審理,而傳統文化和習俗則應當給道德和良知去評判。在現代社會中,法律的權威和保護是至關重要的,不應被傳統習俗所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