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在生多樣中扮演著重要角,對維護生態平衡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為了保護野生資源,我國一直在嚴厲打擊非法破壞野生的活。最近,大冶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了一起非法狩獵、收購、出售陸生野生的案件。

該案的基本況是:從2020年4月開始,被告人鄭某以經營“水產店”的名義承租門面,進行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等經營活。2023年3月,鄭某與鄧某在“水產店”進行非法易時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公安機關隨即對鄭某的經營場所和凍庫進行搜查,當場查獲大量野豬、黃麂、野兔、豬獾等活、死以及野生制品。經野生保護管理部門認定,這些都是在野外非法獵取的,屬于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科學和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經調查,鄭某多次從鄧某、王某、楊某等人手中收購陸生野生,并在店加工和出售,以此牟利。鄧某多次前往大箕鋪鎮某山場使用獵狗進行非法捕獲陸生野生的殲滅圍獵,共捕獲2頭豬獾和3頭野豬,然后出售給鄭某。王某利用放置狩獵夾的方式前往保安鎮某山腳非法捕獵,共捕獲10只野和44只野兔,然后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7000余元。楊某也通過放置狩獵夾和使用夜間照明工非法捕獲6只野和58只野兔,然后出售給他人,非法獲利9000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鄭某違反野生保護管理法規,以食用為目的非法收購、出售黃麂、野兔、豬獾等陸生野生節嚴重,構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罪。鄧某、王某、楊某在獵區使用獵工或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資源,節嚴重,構非法狩獵罪。考慮到鄭某、鄧某、王某、楊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自愿認罪認罰,鄭某、楊某積極退贓退賠等節,法院依法作出以下判決:鄭某犯非法收購、出售陸生野生罪,判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鄧某、王某、楊某分別犯非法狩獵罪,分別判拘役五個月到有期徒刑六個月不等刑罰;鄭某、楊某違法所得16.5萬余元及9000余元被依法追繳,王某被責令退繳違法所得7000余元。

呼吁大家意識到每一步捕獵、飼養、宰殺、冷凍凍存以及加工食用野生都可能帶來病原擴散和傳播風險。一時的“口腹之”不僅存在公共安全患,也可能導致法律制裁。因此,建議大家自覺遵守野生保護法律法規,嚴非法獵捕、易、運輸野生及其制品。遠離野味,止食用野生,倡導科學文明健康的飲食新風尚。同時,加強對野生的保護意識,切實保護我們賴以生存的家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