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10時48分,遼寧鐵嶺一名外賣騎手騎著電車與一輛奧迪車發生口角,而后發生的一幕讓人大吃一驚。在雙方進行理論之時,坐在奧迪車后排的一名男子突然出手,一只手扯住外賣騎手的領,另一只手砸向騎手的面部,將其打得癱倒在電車上。接著,奧迪車的一名子下車,將外賣騎手和電車推倒在地,然后奧迪車揚長而去。這一事件在網上引起了廣泛的爭議,許多網友對暴力解決問題表示強烈不滿。

團在10月25日上午發表了一份聲明,提供了此次事件的更多信息。團的說法,這場口角起因于騎手與奧迪車的剮蹭,導致奧迪車一名男子緒激,最終演變了視頻中所見的打人行為。團表示,事后立即協助騎手檢查,幸運的是,騎手的沒有到嚴重傷害,但仍需休養幾天。團已為騎手申請了安金,并安排了心理專家進行疏導。雙方當事人也意識到了自己的錯誤,民警對他們進行了批評教育,并據相關法律進行了調解,雙方都同意理結果。

從法律角度來看,無論何時何地,隨意毆打他人都是違法行為。據《治安管理罰法》的相關規定,打人者可能面臨行政拘留、罰款理,甚至構刑事犯罪。然而,在故意毆打他人的況下,為什麼可以進行調解呢?

調解是一種解決糾紛的方式,通常適用于理輕微的民事案件和糾紛。據《治安管理罰法》第9條規定,對于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等違法行為,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采取調解理。調解需要雙方當事人的參與和意愿,如果雙方同意通過調解解決問題,那麼調解將為最佳解決辦法。在一些輕微的案件中,司法機構也更傾向于采取調解方式解決問題,以減司法資源的浪費。

總之,無論何時何地,我們應該尋求和平解決糾紛的方式,通過對話和協商來解決問題。故意毆打他人是不可接的,應該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這起外賣騎手遭到暴力襲擊的事件引發了社會的關注和法律討論,希能引起更多人對暴力行為的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