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關于外賣騎手與警的爭議事件在網絡上引發了廣泛的熱議。據了解,一名外賣騎手在送餐途中,由于風力較大,導致外賣車失控并撞上了一輛奔馳轎車。事故發生后,警趕到現場進行調查,并認定騎手為全責。然而,外賣騎手并不認同這一結論,并以通法律進行反問:“據《道路通安全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機車駕駛人應當保證行駛時的安全。那麼,作為一名騎手,我在騎行過程中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風大),導致外賣車失控,難道這就完全是我的責任嗎?”這一事件引發了網友們的廣泛關注和討論。

對于這起爭議事件,一些人認為騎手的說法有一定的道理,畢竟風大是一種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完全歸咎于騎手。然而,也有人認為,作為駕駛員的騎手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因為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就推卸責任。在這方面,法律專家表示,據《道路通安全法》的規定,道路通安全違法行為是指違反道路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在這起事故中,雖然騎手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但如果他在行駛過程中沒有采取相應的措施來避免事故的發生,比如減速、避讓等,那麼他仍然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總之,這起事件提醒我們在道路上行駛時,不僅要遵守通規則,還要時刻關注周圍環境。當遇到不可抗力因素時,我們應該及時采取措施,以確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無論是駕駛員還是騎手,都應該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不能因為遇到意外況就推卸責任。這樣才能有效地減道路通事故的發生,保障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