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云南昭通發生了一起令人震驚的通事故。一名男子酒后駕車沖上人行道,將路邊的四人撞飛,其中包括一名孕婦。監控錄像顯示,幾個人站在花壇附近,司機酒后駕車,直接撞向他們,巨大的沖擊力將四人撞飛。而在廣西發生的另一起酒駕事故更讓人心寒。一名男子醉駕先后撞倒了四人,其中一個人的腳被卡在小轎車的前保險杠和前。群眾試圖阻止,但司機已經酒中毒,停頓片刻后繼續駕車加速前行,將托車駕駛員拖行了1000米,造嚴重傷害。這些只是酒駕帶來的罪孽的冰山一角。據辦案數據統計,危險駕駛罪排名第一,數據遠超第二。無數淋淋的事實告訴我們,酒駕者,不重罰不足以平民憤!只有懲罰力度讓他們到害怕了,這樣的慘劇才不會發生。然而,我國的酒駕律法懲罰并不顯得嚴厲,“暫扣6個月機車駕駛證,并以1000-2000元的罰款”,這種力度在全世界也只是排第十八而已。很多國人更是表示,我國實在太仁慈,本不足以立威。

因此,我們應該向外國學習,看看他們是如何懲罰酒駕者的,并從中獲取一些靈。在新加坡,對待酒駕更是嚴格,對“再犯”者往往會進行鞭刑,非常殘忍。馬來西亞要拘留酒駕者,而他們的配偶也會一起被拘留,以此來進行家庭教育。日本實行“連坐制”,一人酒駕多人罰,包括向酒駕者提供車輛的人、為即將開車的駕駛者提供酒水或勸酒的人,甚至是坐在酒駕車上的人都要坐牢和罰款。俄羅斯則實行一次酒駕就終駕的懲罰。澳大利亞會在報紙上公布醉酒駕駛者的姓名,使其出名,而法國會沒收酒駕者的汽車。國更有“個”,加利福尼亞州的酒駕者將被帶去參觀城市醫院里的停尸房。土耳其則要求酒駕者徒步行走20公里,而在英國,酒后駕駛三次將會被終駕。而在薩爾瓦多,酒駕者將面臨槍斃的懲罰。

從這些外國的酒駕懲罰措施中,我們可以看到,我們的懲罰力度遠遠不夠。因此,喝酒后不要開車,這一點一定要堅持到底,絕對不能兒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