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改革開放時期的八九十年代,思想自由化和開放的濁流滾滾,人們對金錢的追逐為一暗涌。星走、各種星與土豪之間的緋聞遍布街頭巷尾,彌漫在報刊雜志上。隨著遠華走私集團的覆滅和賴昌星的逃亡加拿大,人們開始關注董文華與賴昌星之間的關系。他們到底是什麼樣的關系?這為當時人們熱議的話題。
然而,隨著賴昌星被引渡回國,董文華與賴昌星之間的玄機也水落石出。據賴昌星代,他們之間其實只是工作關系,并沒有其他不正當的男關系。他之所以邀請董文華參加遠華集團的開業典禮,并支付了高達一百萬的酬金,是因為他非常欣賞的演唱才華。當然,除了董文華,還有其他明星也到了邀請。
然而,問題出現了。為什麼董文華的一日酬金高達百萬,如此離譜至天價?難道僅僅是因為簡單的演出費嗎?事實上,這遠不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也無法用“你懂的”這句話來解釋清楚。時已經過去,塵埃似乎已經落定,但是這個謎團仍然讓人不,就像霧里看花,水中月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