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非常在意這份工作,但這并不意味著我會忍氣吞聲地接欺負。在高層領導面前,我直接懟了人事部門,表達了自己的不滿。人們對于人事部門有不同的看法,有人認為他們是“好人”,有人則認為他們是“壞人”。當人事部門執行正當職責時,他們是“好人”,反之則是“壞人”。經過與“壞人”人事部門的斗爭,我最終取得了階段勝利。工作是為了生活,而不是生活為了工作。盡管如此,在中年之際,當我還沒有做好充分準備時,輕易地瀟灑離職并不容易,更不可能忍被氣走。電影《太極張三》中有一句經典臺詞:“我命由我不由天”。盡管我最終遲早都會離開,但在離開之前,我絕對會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決不輕易屈服于“壞人”的迫。
事的經過其實很簡單。我加了A公司,而A公司很快要與B公司合并。因此,在簽署合同時,我是與B公司簽約的。這樣一來,人事關系在B公司,工作關系在A公司。然而,半年后兩家公司并未合并,盡管這兩家公司屬于同一家母公司,但國企的人事調并不那麼方便。因此,我留在了B公司,我的工作領導也變了B公司的領導。和我況類似的另一位同事也面臨著同樣的問題,B公司并不想要我們,但合同已經簽署,并且試用期已過。于是,B公司設法迫我們離職。另一位同事選擇默默忍,而之前一直唯唯諾諾的我選擇了勇敢地站出來。
當用人部門扣除我的績效后,我首先找他們問原因,但他們無法給出合理解釋,于是我轉向人事部門進行申訴。人事部門表面上聲稱會公平公正地理,然而實際上卻嚴重偏袒用人部門。因此,我與人事部門進行了對峙,直言不諱地表達了自己的觀點:1.我希首先與你們通協商,如果協商無果,我只能通過勞仲裁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如果用人部門不想要我,完全可以與我談解除合同的事,甚至可以采取非法手段終止合同,只要按勞法給我賠償即可。但用人部門沒有這樣做,而是采取了pua、強行扣績效和孤立打的方式試圖我離職。他們先是在第二季度強行扣除績效,我拒絕簽字,并詢問用人部門原因,但他們無法給出合理解釋,反而告訴我如果不簽字,只能等領導理。接著,他們在第三季度匆忙修改了績效考核指標,并通過孤立的方式對待我,不再讓我參加會議,將我的座位安排到另一個角落,最終在第三季度績效考核中仍然強行扣除績效。3.我尋求你們人事部門的幫助進行申訴,結果你們告訴我第二季度已經過去,不再談論,只討論第三季度。你們說我因為對第二季度的考核不滿而拒絕工作安排,但卻無法提供證據。最后,你們告訴我不要再追究是誰對誰錯了,這樣對我和公司都沒有好,尤其對我更不利,還問我是否還想在公司工作,建議我考慮轉部門、換崗位再試一試,如果還不行,再做打算。然而,與此同時,你們卻告訴我要降低我的工資,稱原先給我的工資太高了。在這種況下,我很難接這種說法。雖然我確實還想在公司工作,但我無法接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更不愿意接調崗降薪。因此,問我是否想繼續在公司工作,并不是我能決定的問題,能否繼續工作完全取決于公司的決定。
你們還告訴我,如果我再追究是誰對誰錯,對我個人不利,對公司也不利,尤其是對我更不利。然而,我并不這麼認為,相反,我認為這對用人部門不利,對公司更不利!你們可以告訴用人部門,首先,我并不是在追究是誰對誰錯,而是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于我個人來說,如果選擇忍氣吞聲,對我才是不利的。其次,如果公司高層明知道員工被冤枉,卻不給員工平反,任由中層領導繼續侵犯員工的合法權益,對公司的聲譽影響最大。如果用人部門認為這還不算什麼,那麼中層領導的灰地帶,比如國家明確反對996,而他們作為國企中層領導卻逆流而上,甚至要求員工工作997,再比如招投標中的灰地帶,圍標串標等,難道他們不害怕嗎?難道我敢在沒有相關證據的況下這樣說嗎?之前給用人部門看證據,是希能夠通過部通解決問題,但如果他們繼續無法無天,最后事態失控,他們將無法再看到相關證據。
我并不要求公司對待用人部門領導采取任何行,我只要求他們不再繼續侵犯我的合法權益,并且對已經侵犯的部分進行補償。如果公司連這一點都做不到,那麼我無法相信公司希我轉部門、換崗位的意愿是真心實意的,我只會認為這只是一個緩兵之計。如果公司真的有誠意,我愿意調崗,甚至愿意討論降薪的問題。然而,目前看來,似乎看不到什麼誠意。如果公司真正希解決問題,那麼必須真誠地采取行,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最佳途徑……
最終,經過自己的堅持和智慧斗爭,我功追回了被扣除的績效,并且調崗后不降薪了,取得了階段勝利。然而,現在新部門又開始施展其奇葩作,之前做得很好的工作突然被指責問題嚴重,卻又拿不出證據,直接不安排工作……因此,新的斗爭又將開始。但我相信,我命由我不由天,我不能任由他們為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