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14年人社部、財政部印發的《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暫行辦法》,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可以辦理銜接。規定如下:當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達到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后,并且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滿15年(含延長繳費至15年)的,可以申請從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轉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并按照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

對于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不足15年的人員,可以申請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一旦達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規定的領取條件,將按照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辦法計發相應待遇。這樣,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制度可以據實際況有所調整,以滿足個人的養老需求。

對于那些選擇從城鎮職工養老保險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他們的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將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同時,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年限也將合并計算為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確保他們能夠到相應的養老待遇。

通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可以更好地保障不同人群的養老權益。這一制度允許靈活地據個人的繳費年限和退休條件來確定參保人員的養老保險種類和待遇,實現了個化的養老保障。同時,將個人賬戶儲存額和繳費年限進行合并計算,為參保人員提供了更加全面的福利。

總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為參保人員提供了更多的選擇和靈活,使得養老保障更加近實際需求。這一制度的實施將為廣大勞者提供更加完善的養老保障系,促進社會的穩定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