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城管執法人員暴對待市民的視頻在網絡上廣泛傳播,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強烈譴責。視頻中,執法人員對抱嬰兒的母親和行不便的老人用暴力,暴地將他們摔倒在地。這種濫用權力、踩踏人權的做法,令人痛心疾首。它讓我們不得不深思:這些城管人員,到底是人民城市的守護者,還是踐踏人權的暴力分子?城管暴力執法的源在于缺乏職業道德教育。

近年來,我國各地屢屢出現城管人員暴執法的事件,暴力執法現象并未因社會進步而消失。其本原因,在于城管隊伍中存在嚴重的職業道德缺失,沒有將“以人為本”的理念化于心。首先,城管隊伍中存在“以暴易暴”的錯誤思想。部分城管人員將市民視為“敵人”,一有理由就用暴力。他們忘記了自己是人民公仆,服務市民是天職。其次,個別城管人員法律意識淡薄,不懂怎樣文明執法。他們不明白,權力來自人民,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最后,有的城管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缺乏敬業神。他們將工作僅僅視為謀生手段,而非責無旁貸的使命。這些問題的源,在于缺乏系統的職業道德教育。而言:一是法律教育不到位,部分城管不明白自法律地位;二是缺乏人文關懷教育,部分城管漠視市民;三是缺乏制度約束,個別城管形權力尋租心理。問題累積,導致城管隊伍中的不正之風。

城管執法中出現暴力問題,也與執法權力過大、監督不力有關。我國《行政罰法》賦予城管廣泛的執法權力,包括查違章建設、無證經營、環境衛生等方面的權力。這些權力本應用于維護公共利益,但一旦監督不力,就容易被個別城管人員濫用,損害公民合法權益。因此,必須城管的執法權力,增加對其行為的監督力度。措施有:一是減城管可查的違法行為范圍,避免出現管轄權過廣問題;二是公開城管執法全過程視頻,接公眾監督。三是建立舉報激勵機制,讓公眾參與監督;四是完善法律追責和懲戒機制,對違法執法人員建立黑名單。

城管隊伍專業化程度不高,也是導致暴力執法的原因之一。問題有:一是隊伍中存在非專業人員;二是執法訓練不足;三是專業素養參差不齊。這導致個別城管人員置復雜況時手足無措,不得不依靠暴力解決問題。因此,必須提升城管隊伍專業化水平。一是建立專業資格門檻,實行崗位匹配制度,杜絕非專業人員進;二是加強執法技能培訓,使城管掌握人文化執法方法;三是建立專業等級制度,鼓勵城管不斷提升業務素質;四是學習國外先進執法理念,改進我國城管執法模式。

公眾對城管執法的負面印象,也會影響城管隊伍職業形象,導致“標簽效應”。即城管人員因到公眾的敵視,而產生負面緒,與市民對立,形循環。因此,公眾也要增強法治觀念,理看待城管執法。一是客觀認識城管工作的艱辛,理解他們維護城市治安的用心;二是區分個別行為與整形象,不能因某些城管違法就對所有城管人員產生偏見。三是對城管違法行為進行舉報,而非網絡群起攻之;四是給予文明執法的城管支持和鼓勵,樹立正面典型。

綜上所述,城管暴力執法問題的源是多方面的。我們必須從健全法制、權力、嚴明紀律等各個方面共同努力,確保城管為人民滿意的“公仆”,讓人民城市更加文明、宜居。最重要的是,城管與公眾要站在同一法治高度,互諒互讓,形合力,共同締造和諧城市。對此大家怎麼看待,歡迎評論區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