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剛過,城管撕春聯的事件引發了廣泛爭議,甚至超過了出版過《用整個心做教育》“最讀者喜的好校長”。據杭州日報報道,江蘇沛縣城管為了文明城市創建工作檢查,不惜辛勞,挨家挨戶去撕春聯。面對記者采訪時,城管隊員甚至氣地表示:如果你認為不合理,可以撥打12345進行投訴。這樣的笑話發生了不止一次兩次,有強令商鋪換招牌的,有要求商鋪清理宣傳的,如今甚至到春聯了。

對于合不合理的問題,我們應該討論的是是否合法。哪條法律規定商鋪門面不能春聯?哪條法律給了城管去撕春聯的權力?文明城市的創建通過不文明、不合理、甚至不合法的方式,市民對此到反,這樣創建的文明城市有何意義?在這個城市中,絕大多數人沒有到文明城市創建帶來的舒適和愉悅,反而承著法律之外的各種權力的枷鎖。只有的人通過文明城市的創建,彰顯了政績,獲得了提拔,然后就可以毫不負責地離開,留下一地和怨聲載道。

通過這件事,我們看到我們一直呼吁的法治社會離我們還很遙遠。只要有個借口,就可以任意對待老百姓,這是權力的濫用,也是法治不健全的原因。對于這件事,我們不能簡單地將其看作是幾名城管加班加點的錯誤行為,并將其淡化為小事。我們應該通過這件事看到文明城市創建的制度和標準的弊端,從本上找到原因。我們需要重新審視文明城市創建的標準,這些苛刻的標準是否增加了群眾的負擔,是否侵犯了基層商戶的權利,甚至是否越過了法律的邊界。

我認為,文明城市不意味著沒有春聯,也不意味著將五彩斑斕的招牌變為整齊劃一的黑底白字,更不意味著將依靠三車在街頭賣的攤販趕到荒郊野外。文明城市應該是人人參與,人人通過文明城市的創建獲得更加舒適的生存環境。在一個整潔的文明城市的馬路上,如果一位老太太不慎摔倒,過路的人群想要扶卻不敢扶,這樣的文明城市除了諷刺還是諷刺。

回到我們討論的主題上來,通過這件事,我們能夠看到一些本質的東西,即一些臨時的政績工程的推進往往凌駕于法律之上,這與我們所倡導的法治社會建設相矛盾。因此,在推進各項工作之前,一定要進行法制審核,確保在法律的范圍進行。作為法治建設的倡導者和引領者,位子上的人首先要依法辦事。如果一邊違法,一邊高喊法治,那麼這樣的所謂法治實際上只是一種隨意鞭打老百姓的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