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城固法院審理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法院據相關法律規定,支持了原告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案是這樣的:2022年9月,許某向李某轉賬2000元見面禮,之后又給付了20000元彩禮,隨后為李某花費了30000余元。半年后,雙方因瑣事發生糾紛、矛盾不斷,許某提出分手,并希李某能夠返還彩禮,但雙方多次協商未能達協議。最后,許某訴至法院,請求判決李某返還彩禮。法表示,在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況下,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同時,原告自愿放棄給被告購買的品,只要求被告返還彩禮及見面禮共計22000元,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相關法條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城固法院 程怡可審核:姚啟明編輯:翟力強欄目協辦:北京市中聞(西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楊云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