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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改造是超大、特大城市高質量發展亟待解決的難題。為此,國務院辦公廳于今年7月印發了《關于在超大特大城市積極穩步推進城中村改造的指導意見》。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表示,超大、特大城市正分三類推進實施這項工作。

這三類推進實施的方式分別是:符合條件的實施拆除新建、開展經常整治提升,以及介于兩者之間的實施拆整結合。專家認為,拆除新建模式適合原有土地利用和建筑形態、質量不符合城市規劃建設標準的城中村。只有在備資金平衡、改造意愿強烈、安全消防患較大、產權基礎清晰的況下,才會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對于不備這些條件的城中村,就需要在守住安全底線的前提下,常態化地推進整治提升,或者進行局部拆遷,為公共服務補短板提供空間。這種模式本相對較低,周期也較短。

而第三種拆整結合方式,實際上是前兩種模式的結合。在這種方式下,適用部分將被保留,不適用部分將被拆除并新建,總本適中。通過這三種方式,超大、特大城市城中村改造的目標是解決我國城市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讓城市的公共服務充分覆蓋城中村,讓村民和新市民年輕人徹底融城市,均等化的公共服務,實現城鎮化、公共服務住房和產業的均衡發展。

與此同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明確提出,此次城中村改造要在法制的軌道上進行,堅持依法征收、凈地出讓、充分保障村民合法權益。在城中村改造之前,必須先征求村民的意愿,確保征收補償款先落實到位,并將安置房建設放在首要位置。凈地出讓的要求核心在于充分保障村民權益,確保政府拿來出讓的土地已經完征收補償。這些措施將最大限度地減改造中的矛盾和阻力。

城中村改造需要大量資金,因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明確提出,城中村改造既可以由城市政府籌措資金,也可以引社會資金,銀行業金融機構將給予政策和商業貸款支持。城市政府負責統籌市域改造資金安排,使改造資金在市域實現綜合平衡和態平衡。此外,各地城中村改造土地除安置房外的住宅用地及其建筑規模,原則上應當按一定比例建設保障住房。這將為解決超大特大城市的“住房難”問題創造條件。

城中村改造中,社會資本將扮演重要角,財政資金將發揮杠桿作用,參與主將是經驗富、資金充裕的央國企和民間資本。市場的作用也至關重要,需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作用。為了鼓勵和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城中村改造,各地政府應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優惠措施,同時可以通過設立基金等方式,為社會資本參與城中村改造提供更多支持。通過這些措施,我們可以實現城市高質量發展,讓城中村煥發新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