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連云港一地下管道突然炸裂,噴出大量黑,導致附近區域污染嚴重。這一事件引發公眾廣泛關注與擔憂。然而面對公眾的詢問,有關部門的回應為“這屬于私”。這無疑加劇了公眾的不滿與質疑。本文擬就此事件進行案例分析,指出這類回應的不當之,并結合類似案例,探討如何才能在公共安全事件中真正確立信息公開與共的理念。

2006年12月5日上午10時許,江蘇省連云港市新浦區莊河鎮東部污水理廠附近突然發生炸,地下管道炸裂,噴出的黑污水沖上街面,污染范圍約5000平方米。目前,事件已引起環境部門的高度重視。不過當公眾詢問污染分時,連云港12345市民熱線的工作人員回應稱,這屬于“私”,暫時不能公開。

可以想見,面對公共事件,將涉及公共利益的況標榜為“私”,勢必會招致公眾反。據悉,不連云港市民在得知回應后大為火,紛紛質疑道:“我們在問的是公共污染事件,關乎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安全,怎麼會是什麼私呢?”“這麼大的污染,我們有權知道污染源和污染況吧?”

所謂公共事件,指的是那些影響公眾利益的事件。炸和污染影響了居民的健康和安全,地下管道屬于公共基礎設施。居民有權了解詳,并得到有效的回應。因此,任何涉及公共利益、公共資產和信息公開的事件,都不應該也不可能被隨意標榜為“私”。

拋開法理不談,單從公共關系和危機置的角度來說,這種簡單化的應對也有失妥當。在今年7月滬杭甬高鐵甬溫線特大橋梁坍塌事故中,有關部門最初也以“保”為由,拒絕公布事故原因。這引發公眾強烈不滿。及至事故調查結果公布后,公眾的緒才得以平復。因此,在類似突發公共事件中,信息共明披尤為重要。它不僅能夠避免公眾恐慌與混,也有助于樹立政府和企事業單位的公信力。

當前,連云港污染事故的和調查還有待公布。但從已有信息判斷,此次信息披中存在的問題并非個案。要徹底解決這一問題,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手:提高企業和政府的信息公開意識,并納政務和商業素養培訓容。建立健全突發環境事件的信息發布機制,確保第一時間向公眾發布權威信息。加強環境管理部門與公眾的流,主監督。從法律層面保障公眾的知權和參與權。

針對連云港污染事件,公眾評論也表現出高度關注。有網友說:希有關部門以最快速度查清事故,并向公眾通報詳細信息。 環境污染事關千家萬戶,不容有所瞞。也有網友說:這起事故充分暴了信息共意識的缺失及管道基礎設施的脆弱。無論是政府部門還是企業,都需要從事件本質和公眾需求出發。還有網友說:不能一味責怪基層工作人員。要從制度和理念層面防微杜漸、加強培訓,這才是治本之道。綜上所述,這起事件再次檢驗了社會治理當中信息共的重要,也為我們的環境風險管理積累了寶貴經驗。讓我們攜手共進,建立更加明開放的公共事務管理和服務系。